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地方层面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规制
QQ咨询:
有路璐璐:

地方层面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规制

  • 作者:马怀德 李程伟
  • 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 ISBN:9787508726625
  • 出版日期:2009年06月01日
  • 页数:188
  • 定价:¥25.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管理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2007年11月13日,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各省市等要遵循“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效落实。作为特大型城市和全国的首都,北京市所面临的突发事件种类复杂、数量多、影响大,公共危机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加强应急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的地方立法工作,市委常委会和市人大党组于2007年底决定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地方实施办法正式列入2008年地方立法计划,要求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务必在第29届奥运会召开之前颁布实施。在此背景下,市政府通过市应急指挥**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承担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方立法草案研究”的课题研究任务,具体承担这项任务的是法大危机管理研究**和法治政府研究院的有关研究人员。以此为契机,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
    文章节选
    突发事件应对逻辑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公共应急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它对突发事件含义、类型、级别和过程的界定,为各个层面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展开确定了基本框架和逻辑起点。以此为基础,本文分析了突发事件应对系统整体效能的逻辑构项,即“政府应对能力”和“社会应对能力”;进一步解析了这两大类主体应对能力的基本构成,即基于知识和信息的“预见能力”以及基于物质手段的“反应能力”。文章认为,政府和社会这两类主体之应对能力的储备状况及其无缝隙衔接程度和协同行动水平,共同决定着突发事件应对系统的整体效能。本着这一认识,本文对我国地方层面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构中的五个方面的机制进行了对策性的分析。
    一、突发事件应对的逻辑起点
    从法律规制和管理操作的角度,《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界定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事件”。其中第三条第二款,又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应对法的第二条将突发事件应对的一般过程明确界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大基本阶段。
    ……
    目录
    突发事件应对逻辑解析
    公共应急法制的重要发展
    ——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解读
    法律评估及其地方立法空间之探讨
    ——从行政法视角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论公共应急领域的地方“二次立法”
    地方危机管理预案建设之有效途径分析
    ——基于四级地方政府的问卷调查
    从框架性规定到制度性深化
    ——突发事件应对社会参与的国外经验及启示
    资源动员与服务传递
    ——红十字会组织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从“瓮安事件”看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信息管理
    主体、意识与途径
    ——**生产责任落实机制研究
    伦敦地铁爆炸案心理救助过程的问题与启示
    北京市应急法制建设现状及问题
    公共风险的评估及创新
    ——以北京市奥运会为例
    社区危机管理机制的建设
    ——对北京市的政策建议
    **带动型的公共危机治理模式
    ——以密云“2·5”灯展踩踏事故善后工作为例
    大城市应急法制建设研究
    ——北京市地方立法文本解读
    突发事件应对的地方立法创新
    ——以北京市为例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附录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