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自治区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民族问题是关乎**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创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方式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五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实施,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国内的民族问题,使各民族间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而且使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为世界其他多民族**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通过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不同层级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现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地方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安排。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按照少数民族聚居程度和人口数量及区域面积的大小,分别建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治地方。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少数民族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自主地谋求本地方、本民族更好地发展的根本保障。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是自治权的直接承担者和行使者,自治权的行使程度和行使水平不但受外在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影响,也直接受自治地方政府管理效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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