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移动媒体基础知识及业务模式
第1章 移动媒体的特征和运用方向
1.1 关于“新媒体”
1.1.1 理解新媒体:艺术·媒体·娱乐
对于新媒体的单独定义,可谓众说纷纭,不一而足。清华大���新闻与传播学院的熊澄宇教授说,新媒体是“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基础之上出现和影响的媒体形态”,这显然是一个以技术作为衡量标准的定义。而阳光文化集团的**执行官吴征说,“相对于旧媒体,新媒体的**个特点是它的消解力量——消解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通信)之间的边界,消解**与**之间、社群之间、产业之间的边界,消解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边界,等等。”这个说法似乎更本质、更核心,但却只能是一种特性描述,而不能算是定义。又有网络上广泛流传的“百度知道”里的新媒体定义——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但这个定义更类似一个穷举,抽象出来的逻辑概括则和熊澄宇教授的定义十分接近,都是立足于技术支撑环境而做出的定义。然而,单纯从技术角度去定义一个产业,毕竟是有一定局限性的,所以,笔者倒更偏爱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这个虽然不像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定义”那么严谨,但简单之中却透露着更为肯定的核心特征:新媒体失去了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抛弃”了传统媒体(旧媒体)中的核心传播特征——传播**机制。无论是出版模式、广播模式,还是电视模式,都无一例外地具备一个传播**,由这个传播**向大众进行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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