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本章要点
本章主要对录用计划的编制、审定、招考公告的内容和发布等作了规定,共四条。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了招录机关拟定录用计划的有关要求;第十三条规定了录用计划的审定权限;第十四条规定了制定招考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第十五条规定了招考公告的制定、内容和发布。
条文解释
第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释义】本条是对招录机关拟定录用计划的规定。
录用计划由招录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拟定。在录用计划中,要载明招录机关的编制数额、实有人数,明确录用计划数、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等内容。涉密职位的录用计划,不对外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