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行政法概述
**章 行政法的概念
**节 行政与行政法
一、行政
顾名思义,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法。因此,要了解行政法是什么,就必须首先弄清决定着行政法的特性、内容和范围等要素的行政是什么。掌握行政的含义、类型及特征等内容,是进一步了解行政法的前提。
(一)关于行政含义的几种观点
关于行政一词,人们在日常生活及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等理论研究中对其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不过若以是否把行政与**联系起来为标准进行考察,则可以将这些形形色色的解释归纳为两大类:
1.把行政看成是与**没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
按照这种解释,凡有人群生活的地方,就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活动,也就应当有行政。如美国学者怀德(Leonard D.White)在《行政学导论》一书中所提出的“行政艺术乃是为完成某种目的而对许多人的指挥、协调与控制”的观点,以及我国把各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后勤、总务、人事、党务、工会、财务等方面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称为行政人员的说法,都是对这种解释的*好注解。这种意义上的行政,人们通常称之为一般行政。
2.把行政看成是与**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组织管理活动
按照这种解释,与**无关的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不能称为行政,即使是它们的组织管理活动也不能称为行政。这种意义上的行政,很早就出现在我国古代的史籍中。如距今两千多年的古籍《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事”、“行其政令”的记载,《纲鉴日知录》中也有“召公、周公行政”的记载。然而,古代行政的含义与近代行政的含义有很大的区别,它是泛指**的一切组织与管理活动,并没有近代分权意义上的行政。近代意义上的行政是资产**革命的产物,建立在权力分立或权力分工的基础之上。近代分权学说由17世纪英国的资产**启蒙思想家洛克首创,洛克为了反对封建专制和政治上的腐败现象,主张将**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三部分。法国的资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把**权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分别由三个相互独立的**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掌握,三个机关共同行使**权力,通过相互制约,以实现**权力运行中的平衡,防止出现权力的独裁。无产**革命胜利以后所建立的社会主义**虽然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而在**机构的组成上遵循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但**权力仍有立法、司法和行政这种职能分工,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组织上也是分离的。行政只是诸种**活动中的一种而不是其全部。近代和现代意义上的行政就是这种**权力分立或**权力分工意义上的行政,这种与**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行政,也正是我们的行政法学所要研究和探讨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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