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土地和土地征收基本法律知识
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农村征地规模不断扩大,因征地而产生的纠纷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矛盾的焦点,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征地制度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以后,征地制度在审批权限和程序、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等方面经历了一系列变革,有关立法不断完善。2004年修订的宪法明确将征地制度分为征收和征用两部分,以“征收”代替了以前的“征用,“,其内涵限定为对土地所有权的强制取得;“征用”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制度,其内涵限定为对土地使用权的强制取得。所以,在现行有效的一些法律规定文件中,“征用”已经变成了“征收”的含义。现行征地制度的内容,包括征地审批、征地补偿安置和争议解决等内容。为解决征收程序、补偿安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问题,**和各个地方高度重视,有关制度改革正在不断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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