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册)
1 总则
1.3 术语
(1)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2)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4)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符合所进行的活动。
(5)复试: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后(使用前),在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条件下,由施工单位在现场重新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相应的材料性能检测,以确定材料是否合格。
(6)主控项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中的对结构**、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7)一般项目:��筑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中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8)升:古建筑墙面向内或向外倾斜的做法,或柱子向室内方向倾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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