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合伙体制
**节 律师事务所专职管理人制度
一、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人兼职管理的缺陷
关于律师事务所如何管理,一直是行业内大家关心的问题。很多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主要还是由合伙人进行兼职管理。但合伙人兼职进行管理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包括:
(一)合伙人管理缺乏科学性
很多合伙人是业务方面的能手,但好的律师并不意味着就是好的管理者。很多合伙人并没有经过专业的管理培训,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缺乏科学的认识,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更多的是依据合伙人自己的经验,导致管理工作缺乏科学性。
(二)合伙人管理缺乏专业性
合伙人由于时间有限,并不能很好地完成管理工作。很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从事管理工作的同时,还需要花大量的时间用于做自己的案子,所以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缺乏深入的思考。很多律师事务所甚至出现了合伙人谁也不愿意管理的局面。把管理工作看成是一种负担、一种累赘。
(三)合伙人管理缺乏公平性
由于合伙人在从事管理工作的同时,还从事自己的业务。管理合伙人身份很特殊,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由于管理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资源实施管理,就会在工作中出现优先使用律师事务所资源的情况,从而造成了合伙人之间的资源使用缺乏公平,从而失去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宝贵的信任。很多律师事务所正是由于资源使用缺乏公平导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的裂痕,造成律师事务所不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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