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应是调整**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机关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的立法说明中就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的关系问题作了解释:“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济法、行政法调整,民法基本上不作规定。”依此说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往往是基于**对经济进行管理而在**与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企业内部基于行政管理而发生的经济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令与服从的行政强制经济关系等。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与经济法概念相联系的调整对象问题在学术上也存在极大分歧。基于前述对经济法概念的基本认识,本书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以下从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是指**组织领导与管理国民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两方面的内容。宏观管理经济关系一般包括**在计划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经济预算及其投资引导、税收、金融、物价调节、土地利用规划、标准化管理等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微观管理经济关系一般包括**在税收征管、金融证券监管、贸易管制、物价监督、企业登记管理、交易秩序管理等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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