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要籍解题及其读法
《史记》
《史记》之史的价值
然则《史记》不复有史的价值耶?是又不然。据《自序》:“司马氏世典周史。”古代学术,率为官府所专有,而史官尤为其渊海。谈、迁父子入汉,世守其业。自序云:“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太史公仍父子相续纂其职。”盖当时具备作史资格者,无如迁父子。故谈临终以此责迁,而迁亦毅然以此自任。前此史家著述成绩何如,今不可尽考。略以现存之几部古史观之,大抵为断片的杂记,或顺按年月纂录。其自出机杼,加以一番组
织,先定全书规模,然后驾驭去取各种资料者,盖未之前有。有之,自迁书始也。《自序》云:“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此迁自谦云尔。作史安能凭空白造?舍“述”无由。史家惟一职务,即在“整齐其世传”。“整齐”即史家之创作也。能否“整齐”,则视乎其人之学识及天才。太史公知整齐之必要,又知所以整齐,又能使其整齐理想实现,故太史公为史界**创作家也。
《史记》创造之要点,以余所见者如下:
一、以人物为**。历史由环境构成耶?由人物构成耶?此为史界累世聚讼之问题。以吾侪所见。虽两方势力俱不可蔑,而人类心力发展之功能,固当畸重。中国史家,*注意于此,而实自太史公发之。其书百三十篇,除十表八书外,余皆个人传记,在外国史及过去古籍中无此体裁。以无数个人传记之集合体成一史,结果成为人的史而非社会的史,是其短处。然对于能发动社会事变之主要人物,各留一较详确之面影以传于后,此其所长也。长短得失且勿论,要之太史公一创作也。
二、历史之整个的观念。从前的史,或属于一件事的关系文书——如《尚书》,或属于各地方的记载——如《国语》《战国策》,或属于一时代的记载——如《春秋》及《左传》。《史记》则举其时所及知之人类全体自有文化以来数千年之总活动冶为一炉,自此始认识历史为整个浑一的,为**相续的。非至秦汉统一后,且文化发展至相当程度,则此观念不能发生。而太史公实应运而生,《史记》实为中国通史之***。自班固以下,此意荒矣!故郑渔仲(樵)、章实斋(学诚)力言《汉书》以后“断代史”之不当。虽责备或太过,然史公之远识与伟力,则无论何人不能否定也。
上二项就理想方面论。
三、组织之复杂及其联络。《史记》以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组织而成。其本纪及世家之一部分为编年体,用以定时间的关系;其列传则人的记载,贯彻其以人物为历史主体之精神;其书则自然界现象与社会制度之记述,与“人的史”相调剂;内中意匠特出,尤在十表。据桓谭《新论》谓其“旁行斜上并效周谱”。或以前尝有此体制亦未可知。然各表之分合间架,总出诸史公之惨淡经营。表法既立,可以文省事多,而事之脉络亦具。 《史记》以此四部分组成全书,互相调和,互保联络,遂成一部博大谨严之著作。后世作断代史者,虽或于表志门目间有增减,而大体组织不能越其范围。可见史公创作力之雄伟,能笼罩千古也。
四、叙列之扼要而美妙。后世诸史之列传,多藉史以传人。《史记》之列传,惟藉人以明史。故与社会无大关系之人、滥竽者少。换一方面看,立传之人,并不限于政治方面,凡与社会各部分有关系之事业,皆有传为之代表。以行文而论,每叙一人,能将其面目活现。又极复杂之事项——例如《货殖列传》《匈奴列传》《西南夷列传》等所叙,皆能剖析条理,缜密而清晰,其才力固自复绝。
上二项就技术方面论。
要之《史记》价值,久为学界所公认。吾侪赞美,适成赘词,反不如攻其
阙失,犹足附于史公忠臣之列。今姑述此四项,致吾敬仰云尔。
《史记》成书年代及后人补续窜乱之部分
现存古书,十有九非本来面目,非加一番别择整理工夫而贸然轻信,殊足以误人。然别择整理之难,殆未有甚于《史记》者。今欲从事研究,盖有先决问题二:一、为《史记》是否已成书之问题,二、为史记记事*终年限问题。
《史记》是否已成书耶?按《自序》则百三十篇粲然具备,似悉出史公手定。故此问题,二千年从未发生。然据《汉书·司马迁传》已云:“十篇有录无书。”《后汉书·班彪传》亦云:“十篇缺焉。”注家谓“迁没之后亡”,则认为书本完成后乃亡佚云尔。吾细考史公年历,则不能无疑。《报任安书》自述下狱时事,云:“草创未就,会遭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则其时书尚未成可知。时天汉三年也。自此以后,去太史令职而为中书令,“金匮石室之藏”,不复能如昔时之恣其紬读。又近侍尊宠,每有巡幸,无役不从。依《汉书·武帝纪》所载:“太始二年,正月,行幸回中,登陇首。三年,正月,行幸甘泉。五月,行幸东海至琅邪成山,登之罘。冬乃归。四年,三月,行幸泰山。四月,幸不其。十二月,行幸雍,西至安定北地。”此皆史公宫中书时事,计数年间能安居京师从事著述者殆无几日,《报任安书》所谓“卒无须臾之间得竭志意”,盖实情也。《报任安书》已经考定为太始四年冬间作,玩其语气,史确未成。《书》云:“仆诚已著此书,则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下又云:“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其所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则书未成而前辱未偿明甚。越二年而巫蛊难作,史公存亡已不可考矣。然则书竟不成而赍志以没,未可知也。信如是也,则《史记》之有缺篇,非亡佚而原缺也。而今本乃百三十篇,一无所欠,其果为迁书之旧耶否耶?
《史记》所记事,以何年为*终年限耶?据《自序》曰:“故述往事,思来者,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集解》:“张晏曰:武帝获麟,以为述事之端。上包黄帝下至麟止,犹《春秋》止于获麟也。”《汉书·扬雄传》云:“太史公记六国,历楚汉,讫麟止。”《后汉书·班彪传》云:“太史令司马迁,上自黄帝,下讫获麟,作本纪、世家、列传、书、表凡百三十篇。”上据迁所自言及扬雄、班固言(《扬雄传》,雄所自作,班书全采之。《班彪传》,班固作,范书全采之)。则“麟止”一语,殆为铁案。案武帝获麟,在元狩元年冬十月(西纪前一二二)。孔子作《春秋》讫于鲁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史记》窃比《春秋》,时亦适有获麟之事,故所记以此为终限。然则《武帝本纪》当叙至元狩元年十月止,年表、世家、列传称是。凡此年以后之记事,皆非原文。此标准宜为*可信据者。
虽然。本书所载元狩元年以后之事甚多,而年限亦有异说。其年限之异说。则:
一、讫太初说。
《太史公自序》*末一段云:“余述历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汉书叙传》云:“太初以后,阙而不录。”太初凡四年,若讫太初四年(西纪前一○一),则逾麟止之限二十二年。
二、讫天汉说。
《汉书·司马迁传赞》云:“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史记》之《集解》《索隐》《正义》皆主是说。天汉接太初后,凡四年。若讫天汉四年(西纪前九七),则逾麟止之限二十六年。
三、讫武帝末说。
《建元以来侯者年表》末附:“褚先生日:太史公记事,尽于武帝之末。”武帝*末一年为后元二年(西纪前八七),若讫于此,则逾麟止之限三十六年。
上第二第三两种异说出自后人之口。且暂置不理。惟**异说之讫太初,则与讫麟止语同出《自序》。一篇之中,矛盾至此,实令人迷惑。查“讫麟止”语,在《自序》大序之正文中,“讫太初”语,乃在小序之后另附一行,文体突兀不肖。又《汉书》本传全录《自序》而不载此一行,似班固所见自序原本,并无此语。衡以史公窃比《春秋》之本意,固宜以“麟止”为断也。但太初、天汉事,尚为史公所及见耳。今本《史记》,不独太初、天汉事盈篇累幅也,乃至记武帝后事者,且不一而足。如:
一、《酷吏传》载:“杜周捕治桑弘羊昆弟子。”事在昭帝元凤间(西纪前八○至七五),距武帝崩六年至十二年。
二、《楚元王世家》云:“地节二年,中人上书告楚王谋反。”宣帝地节二年(西纪前六八),距武帝崩十九年。
三、《齐悼惠王世家》载:“建始三年,城阳王景卒。同年,菑川王横卒。”成帝建始三年(西纪前三○),距武帝崩五十七年。
四、《将相名臣表》武帝后续以昭、宣、元、成四帝,直至鸿嘉元年止。成帝鸿嘉元年(西纪前二○),距武帝崩六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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