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区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工作的实际出发,结合**和本省有关规章、规范,就核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准入条件、主体内涵、概念界定、价值评估、保护要素等方面进行探讨、分析,提出值得深思的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文化保护区 若干问题 思考
我省于1991年、2000年和2006年先后核定公布了三批共78处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村镇、街区)。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内容和深度,浙江省建设厅、省文物局于2002年8月制定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以下简称《编制要求》)。此后,我省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基本上都按照这个《编制要求》开展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2005年7月建设部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的条件和保护规划的内容及技术要求作了详尽的规定,其中许多内容涉及我们按什么标准核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如何完善和改进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笔者借此次学术研讨会的机会,谈一些思考,期盼同行能参与讨论,深入研究,达成共识。
一、严格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准入条件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了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当具备的条件,但其中“区域内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河流、树木等环境要素基本为历史原物”,“有一定的规模”,“基本”和“一定”都没有定量,在操作时不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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