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继续采用“当代文学”这一概念,则是考虑到目前文学史研究的实际情况。虽然也可以改变文学分期的方式,可以采用新的时期概念,譬如目前已被广泛使用的“20世纪中国文学”的范畴。但是,这并不是名称和分期的简单更换。这一更换的内在理路和文学史事实依据,对本书作者来说,还需要做细致、深入的辨识。继续采用这一概念的另外原因,是它连同相关的分期方法,仍有其部分存在的理由,即可以作为把握20世纪中国文学状况的一种并非已失效的视角。这样,在《中国当代文学史》这本书里,“中国当代文学”首先指的是1949年以来的中国文学。其次,是指发生在特定的“社会主义”历史语境中的文学,因而它限定在“中国大陆”的这一区域之中;中国台湾、香港等地区的文学与中国大陆文学,在文学史研究中如何“整合”,如何不是简单地并置,需要提出另外的文学史模型来予以解决。第三,本书运用“当代文学”的另一层含义是,“当代文学”这一文学时间,是“五四”以后的新文学“一体化”趋向的全面实现,到这种“一体化”的解体的文学时期。中国的“左翼文学”(“革命文学”),经由40年代解放区文学的“改造”,它的文学形态和相应的文.学规范(文学发展的方向、路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