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用权
使用权就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和占有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没有占有就无从使用;而占有本来并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的价值。而要实现这种物的价值就得使用这种物。
3.收益权
收益权就是基于使用自己财产而取得经济收益的权利,分为经营性收益、非经营性收益。经营性收益,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己财产所获得的收益,如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非经营性收益,指并非出于营利目的使用自己的财产所获得的收益,如存款取得利息,母鸡生的鸡蛋等。收益又称为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按财产本身的规律而自然孳生出来的新的独立物,如果树结的果子、母牛生的小牛等;法定孳息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取得的收益,如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存款获得的利息。
4.处分权
处分权是权利主体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的权利。处分分为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事实处分是指自然状态上的处分,如改装、改建、消灭、拆毁等。法律处分是指通过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置,包括赠与、出卖、出租、转借等,处分是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中*基本的权能,它是决定财产��运的权利,决定财产*终的法律上的归属的权利。.
物的处分权应属于物的所有人。一般来说,只有物的所有人才有处分权,但这并不排斥在个别情况下,处分权也可以不属于所有人,如逾期不领的货物,运输部门有权按无法交付的货物处理掉。
为适应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和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我国制定和修订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法律,其中包括《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专利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等。我们根据新制定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编写了这本《经济法概论》。紧跟法律实践,高于法律实践,语言简练,通俗易懂,立足于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阐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力求科学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统一,是本书的基本特点,特别适合作为人中专教材。
本书由袁绍岐主编,文晓刚、顾锦芬、叶汝裕参编,其中**章至第二章**节、第四章至第八章,由袁绍岐编写;第二章第二节至第三章、第十四章至第十五章,由文晓刚编写;第九章至第十章,由顾锦芬编写;第十一章至第十三章,由叶汝裕编写。全书由袁绍岐负责总纂、修改和定稿。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许多文献和著作。正是参考了前人和同行的宝贵的研究成果,我们才编写出这本《经济法概论》。对这些文献和著作的作者,我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由于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其中不少错漏之处,敬请同行和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