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史前时期
血缘家族
人类社会的开始
血缘家族是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的社会组织形态,也是人类社会的**个组织形态。在血缘家族中,婚姻是按照辈分来划分的。所有的兄弟姊妹都可以互为夫妻,而祖父母和子孙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则排斥互为夫妻。
马克思对血缘家族这种社会组织形态作了精辟的分析,他认为: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个集团的曾孙子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这样一层一层向下,形成了一个金字塔的结构。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公社、一个集团。在血缘家族内部,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分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是平等的。由于血缘家族本质上是一个家族,加上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生活资料不易获得,所以这种集团不可能很大,估计只有20~40人左右。为了寻找食物,整个集团不得不经常过着游荡的生活,因此集团与集团之间没有什么联系。但是在集团内部,可能已经有了两性分工,如男子负责打猎,女子负责采集野果。与原始社会的群交相比,这种婚姻形态无疑是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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