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价值
1.价值的概念
价值是指主体和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一个事物有没有价值,主要是看它能不能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如果某种事物能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具有对人而言的某种有用性,对于主体的生存发展有积极的肯定的意义,这种事物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如果某种事物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甚至妨碍主体实现某种需要,对于主体具有消极的否定的意义,就会被主体认为是无用的甚至有害的,即无价值的。一种事物或现象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高、有用性越大,其价值也就越大,反之,价值就越小。
2.价值的主体性
价值的主体性首先表现为客观事物因有某种结构、属性而内在的具有某种满足人的需要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能否变成现实性,即现实的价值是否形成,不以某物自身的属性为基准,而以主体的需要为基准。主体的需要及其需要的程度,是某物是否具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内在尺度。价值的特点是主体性,具有客观需要的现实的主体是价值关系的**。其次,价值的主体性通过价值关系中主体的创造性得到鲜明的体现。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无论是主体在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发现客体潜在的价值,还是通过实践发明或发现实际掌握客体的方式,乃至*后改造客体,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都始终贯穿着主体的创造性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体现的是主体的创造性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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