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首先,“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其次,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再次,要按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具体来讲,对于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和**会计师四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如下。
(1)会计员
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的条例》的规定,担任会计员的基本条件是: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熟悉并能认真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能担任一个岗位的会计工作;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会计工作岗位上已见习一年期满。能够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能够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他会计事项。
(2)助理会计师
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后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两年以上,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能够负责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收支情况。
(3)会计师
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者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两年左右,或者取得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3年,或者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能够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培养初级会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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