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密西纳》产生后的几个世纪里,为了在理论上进一步完善《密西纳》,也为了在实际生活中有效地遵循《密西纳》中的律法,犹太拉比们就《密西纳》的具体内容做了大量研究和讨论。他们的讨论被记录下来被称作评注(Commentar-ies)。这些评注被编辑成书即是《革玛拉》,意思是《密西纳》的“完成”。《密西纳》与《革玛拉》合在一起构成广义的《塔木德》。狭义的《塔木德》就是《革玛拉》。巴勒斯坦和巴比伦的犹太拉比分别编写成了自己的《塔木德》(《革玛拉》)。二者都是拉比犹太教的重要经典。
圣殿毁坏后,圣堂成为犹太人聚会、学习、祈祷的圣所。早期的拉比们除了研究《圣经》、《密西纳》之外,还到圣堂读经讲道。他们采用比喻、故事等丰富的形式,用通俗的语言讲解《圣经》和别的经典,使没有能力研究深奥学问的普通犹太人也能接受到很好的犹太教教育。在5世纪至12世纪之间,拉比们的布道被整理成书,名为《密德拉什》(Midrash),也属于拉比犹太教的重要文献。
从性质上看,拉比文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哈拉哈”(Halachah),另一类是“阿嘎达”(Agadah)。前者的原意为“行走”,引申为按照律法所行的生活之道,具体指的是《密西纳》和《革玛拉》中的所有律法内容。“阿嘎达”的意思是陈述(Narration),是用“铺陈、传说、故事、诗歌、寓言、道德反思以及历史回忆的手段”对犹太经典的阐释。一般来说,《密西纳》以“哈拉哈”为主,因为它是口传律法的汇集,而《革玛拉》和《密德拉什》则有大量“阿嘎达”。
拉比犹太教坚持了圣经犹太教中的一神论和创造的宇宙论,比较完整地阐发了上帝的存在、**性、非物质性、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永恒性、公正与慈悲、超越性与内在性等属性。这些属性也蕴涵在《圣经》中,但是在拉比文献中得到了更细致、更充分的阐述,而且其阐述形式更易于大众所接受。
散居犹太人侨居各国,因此解决好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就成为重要问题。犹太教的做法是在坚持犹太人“选民”地位的同时,认为“外邦人”也有律法,也可以有来世。犹太教拉比的具体做法之一是从《圣经》解释中发挥出“诺亚律法”。《创世记》第九章说:诺亚出方舟后上帝与之立约,表示以后不再发洪水伤害生命,并以彩虹为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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