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书法创作中的情感演绎对于播音构思时情感酝酿同样有着深刻的启示意义:播音中的情,不能超乎本文内容之外,要以文本为依据。但一定要超出本文,否则无法体现创作,这也是播音创作的特点之一。正所谓:“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必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文心雕龙·情采》)。
无论是文学创作还是书法创作,都是在“情”与“理”的思辨过程中,实现创作目的。在我国传统音乐创作中,“情”与“理”的关系也体现得****。“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乐记·乐本》)。音乐的孕育形成过程*初是心感于物,也就是心受到刺激而开始形之于声。这声音不是单调粗糙散乱的自然状态,而是在艺术规律的“理”性指引下,把声音组织成曲,把自然之声创造成艺术之音。那么,播��创作构思和酝酿阶段的“情”与“理”是怎样融合的呢?
其一,要酝酿出创作的气氛。当播音员或主持人进入到播音创作的构思和酝酿阶段时,他的内心处于磅礴而又朦胧的感情酝酿状态,焦躁地探索从无形态的素材体验内容通向艺术形成的途径,内心充满紧张和努力的情调。这种气氛,往往多由某种特定体验自然诱发,既有由播音员、主持人有意造成的,也有播音、主持作品本身对创作者的直观影响。其二,创作构思的胚胎,这是由创作情感积累到作品整体形象朦胧地浮现出来的阶段。这里有各种类型,有的是通过意志和思考起作用的,能动地有意识地组织构思,有的则是通过灵感,被动地、意外地显示出天赐的想象。其三,进入内在精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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