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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试题汇编及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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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试题汇编及详解

  •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54025
  • 出版日期:2013年11月01日
  • 页数:652
  • 定价:¥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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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书包含了2008-2013年总计6年真题,按照年份编排,每年的试题解析置于试题之后。与其他真题汇编相比,本书力图做到解析更到位,**更突出,考点更规范,查漏补缺更有效。
    1.解析更全面,**更突出。
    对于每道题涉及的疑难点,逐一**解析;对于需要特别注意事项,给考生明确的陷阱提示。考生在做题时,若有错题和疑难题,请务必仔细对照答案解析,将错题吃透,还可以把错题的相关知识点在教材上做出标记,加深印象,这对于那些记忆不牢的知识点的识记有很好的效果。
    2.考点更规范、查漏补缺更有效。
    每��题的[考点]按照*新司法考试大纲的考点规范总结,并依照过去7年考点被考查频率统计,用“☆”标注考点**,**越高的试题,越需要引起注意——如果考生在做试题时有错误或者不确定情形,可以按照试题所涉考点的**确定巩固强化薄弱考点所需时间,提高复习效率。
    考生应当特别注意,三星以上考点是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的**,做题时若有疑惑或者错误,一定要结合教材和相关法律法规,将相应考点吃透。
    三、本书附赠及更新下载服务
    下载地址:法律出版社网站http://www.lawpress.com.cn
    文章节选
    17.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
    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
    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

    17.[参考答案]AC(原答案为C)
    [考点]专利侵权行为☆☆☆;各级法院管理的**审民事案件☆☆
    [解析]根据2013年*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专利纠纷**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专利纠纷案件。选项A不正确。根据《专利法》第61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可知,专利侵权纠纷为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纠纷的,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由被告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原告专利方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选项B正确。根据《专利法》第62条的规定可知,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被告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可直接认定其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而无需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这样做简化了程序,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司法行政资源。选项C错误,应选。根据《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可知,在专利纠纷中,根据损失、获利等原则仍无法准确计算赔偿数额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客观情况在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据此,选项D正确。
    陷阱提示:*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对原第2条作了增补,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由*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专利纠纷案件。据此规定,专利纠纷**审案件,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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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收录6+1年真题 收录2008~2013年6年司法考试真题,附赠2007年真题电子版●试题新解,实时更新 根据司法考试大纲、教材*新变化及《商标法》、《专利法》司法解释等*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全新详解,实时提供旧题新解更新增值服务●考点分级,轻重分明 [考点]按照*新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规范总结,全面统计7年考点考查频率,用“☆”标注考点**,**越高,考点越重要,越需要**复习●答案速查,方便实用 在书后设置有各年试题答案速查,在试题题干页面下方也有答案提示供速查,方便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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