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的批判
马克思说:“一切知识来源于对观念的批判。”我们的研究从真实的世界出发,从思辨中止矛盾的现实出发。一旦理论与行为实践的结果相悖,我们不应到理论中去寻找原因,而应从形成理论的前提中去寻找,即从观念的批判中去寻找。因此,我们时刻不忘3000
年前老子对我们的告诫:“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研究土地和土地流通问题,就离不开研究土地本身和人。因为,土地的拥有者是人,经营者是人,受益者也是人。因此,正确而全面地认识人,把人���作人来研究,把共同富裕和分享繁荣作为共同的指向,是研究土地和土地流通的根本目的。这个根本目的另一层含义是,只要中国**没有从观念和现实的双重意义上完成农本社会向知本社会的彻底转变,也就是**没有完成绝大部分农业人口向现代城镇市民的转换,将从事专门化劳动的农民转变为从事综合工作的农民企业家这一历史使命,我们就**也不能立于现代化**之林。认识人何其难也。人到底是什么,如何定义,至今也是众说纷纭。
黑格尔说:人是自我意识。
卡西勒说:人是符号的动物。
萨特说:人无非就是打算要做的东西,人实现自己有多少,他就有多少存在。因此,他就是他的行为和行动的总和,他就只有他的生活,人原来是个“无”,他什么都不是,等到后来才是他把自己造成的那种人,所以人没有什么本性,因为没有什么上帝怀着人性的概念,人就是人。18
世纪法国启蒙主义的《百科全书》中记载:人是一种有感觉的、能思考的、
有思维的生物,他自由地漫步于地球之上,他似乎是一切其他动物的首领并统治着他们,他过着群居的生活,他发明了科学和艺术,他有自己的善和恶,他为自己选择了主宰者,他们制定法律。人由两种本质组成,一种称为灵魂,另一种叫做肉体。马克思说,就其现实性而言,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文化人类学上,人被定义为能够发明语言并使用之,具有负责的社会组织与科技发展的生物,尤其是能联合起来达到生命的目的。
中国古代把人当作是有历史记录和典籍,并能自觉将其作为镜子以自省的动物。
老子说: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
林林总总对人的认识,是对人内世界对立统一的认识,即对灵与肉统一的认识,也是对人外世界对立统一的认识,即对人与环境统一的认识。不同逻辑演绎出的人的定义,只说明我们对人自身的认识远远不及我们对人以外的世界认识来得深刻,空留下无限的空间让现实的人去填充、丰富、创造。或许斯芬克斯那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谜语更能形象地道出人的复杂性:“早晨用四只脚走路,中午用两只脚走路,晚间用三只脚走路。”在一切生物世界中,这是**变换不同数目的脚来走路的生物。用脚的数目*多的时候,恰是速度*慢、力量*小的时候。
谜底就是“人”。
当今世界,人口膨胀,全球化力量渗透得无所不在,对大自然的无节制掠夺和践踏,造成全生态环境的恶化。我们意识到,在向外从大自然索取自由的过程中,我们正在付出牺牲自我内在自由的高昂代价。随之而来的是,个人与社会的对立和冲突凸显,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侵略和剥夺,造成人的惶恐感、异化感、孤独失衡感,通过心理机制的燥裂,必然在现实人的人格、本质等方面强烈反映出来。不重视这些由时代和社会变型决定的人的存在和本质所表现出来的新特征和内涵,从而发展出认识的新逻辑,我们就不能对当下进行突破,进行创造,进而升华和完善。正所谓:“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人与土地的联系恐怕是人类社会千万种联系中*自然的联系。这是一种全面的联系。对土地的爱恋与尊重是人类应有的*基本、*纯粹的态度,是认识和理解土地的关键点,是建立和谐人地关系的基础,也是再造人人和谐关系的前提。要回到完全意义上的土地,而不是片面经济的或是单纯某种眼前利益的土地。重新审视土地的美学意义、伦理意义,时刻对土地保有科学的解读和生命系统的呵护,神圣履行对土地的权利和义务,我们要正确厘清人与土地的隶属关系,而不是自以为是地、贪婪地占有。土地先人类而在,更永恒地属于未来。土地没有未来,人类就没有未来。
人类隶属于土地,依赖于土地,而不是相反。每一个**的历史某种意义上就是土地存在和占有的历史。土地在奉献给了人类无限的可能性的同时,唯独没有把它自身的权属让渡给人类。人类可以和土地共生共存,但不可以非理性地占有土地,尤其是不能为只有有限理性和有限生命的人独有。当我们的研究无法绕开所有制的时候,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我们先前“摸着石头过河”所探索和实践的道路与新时期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并不完全一致,因而需要保持逻辑一贯,找到新的方向。我们必须牢记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内涵,并将马克思“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伟大的理论预设纳入土地信托化研究的宏观架构,把人、土地和所有制整合到统一的共同范畴之中。事实表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传统概念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真实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以不能科学划定边界的公有和私有来区分事物发展的所有制属性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超越狭隘的占有观念,对公有制的真正内涵和私有制的原始作用,也就是对占有与生存进行新的诠释,对所有制的形式进行革命的现代性思考,既是对人自身的重新认识,也是现实改革的必要。弗罗姆在《占有还是生存》中说:“现在占统治地位的人的性格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一个新社会才能建成。”
不管如何,要把经济效率、社会公正和个人自由三者**地统一起来,正在成为中国人民的理想,而中国梦则是这个理想投射在不同时空的影子。事实上,我们正不知不觉地行进在这样一条注定是光明又崎岖的路上。然而,要将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转变为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相对合理的普遍生活提高,仅仅囿于既成的模式或用与社会制度逻辑相悖的理论来指导未来的改革和创新,显然是力不自胜的。与土地相关的所有制、流转方式恰恰就面临着这样的尴尬和挑战。土地的财富本质来源于土地生产力。土地生产力表现为3
个方面,即土地的物质生产力、社会生产力和知识生产力。土地的物质生产力是由土地本身的自然
物质及其所关联的自然环境的综合要素共同作用形成的天然生产力。土地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联起来”的、协作的生产力,土地作为生产关系调适的纽带与资本、市场、组织力等之间的协同的生产力。土地的知识生产力表明人类的知识来自于“天垂象”,来自天地的茵蕴摩荡在人思想中的概括反映,反过来,人类知识性发育为土地注入新的生命活力,从而建立起知识与土地之间的辩证关系,结果是,每一次土地生产价值的提升和成本降低的背后,都可以看到知识量的变化。这才是现实土地流通和城镇化面临的真正的矛盾。人的知识性是我们认识问题的出发点。知识与社会存在着特殊的动力学关系,知识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就会引起社会和经济力量发生转移。知识性生产资料所有权越来越显现出个人占有的特征,因为知识是个体大脑的附属品,但就组织和社会而言,新知识不是由个人创造的,而是通过社会与群体共享知识与专长产生的。将对所有制的思考置于知识共有与个体分化占有的对立统一体中来研究,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逻辑基础,也是土地信托化研究的新视角。新视角必然要设定新的目标体系。我国农村土地流通的目标体系包含3
个层面:一是,理念性目标。以共治、共享、共有为前提,以共同富裕为本质追求,达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相一致、逻辑相衔接、利益相协调的和谐社会。二是,事业性目标。直面“三农”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矛盾,探索和创新土地财富的形成机制、运营效率和流动方式,在“三农”市场化、城镇化、知识化的改造和改革中,焕发农民的知识性进步、农村的现代化活力和农业的科技化效率,助力新时期的改革实践向纵深、向整体、向全方位扎实而有效的推进。三是,利益性目标。土地改革的现实任务就是在城乡二元结构失衡的矛盾中,在日益扩大的城乡利益分配差距越来越大的鸿沟中,特别是在总量经济不断提高,大部分人却不能同步分享的心理严重失落的情态下(实际上,相对的财富或收入在某种意义上比**的财富或收入对于平衡社会财富心理更为重要),找到现实可行的路径,挖掘土地潜力,释放土地价值,让农民在新型土地财富的实现中,**、稳定而又可持续地共享成果。
(一)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完善农村土地所有制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不断完善是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的现实目标。目前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由于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对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保障无法落实;由于产权不确定,又必然带来农民对土地使用**性的顾虑和土地投入的保留。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农村土地的**利用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充分实现。目前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必须改革,必须明确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存在形态及权利界限,给农民以土地生产的**感,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更好地实现农村土地的综合效益。这种改革既是农村现实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是**全局利益实现的要求。它还为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二)兼顾公平和效率,完善社会保障功能
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资源配置机制均是农村土地流通的主要目标:社会保障功能强调社会公平,社会公平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资源配置强调经济效率,经济效率是市场经济实现的方向。国际经验以及中国近20
年来的改革发展经验表明,只有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才能保障和实现资源配置效率*大化。因此,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必然要求。为适应这一要求,我们就要全面检讨、寻找农村土地市场发育和成熟的制约因素、创新方法,以保障和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的快速、持续发展。
(三)构建“土地看护人”机制,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就农村来讲,实施这一战略的关键是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当前,我国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短期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令人触目惊心,应该引起高度警惕。追根求源,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一个原因是农业生产者还没有把土地真正当作自己的财产对待,因此农业生产者的掠夺性经营行为造成耕地质量下降、草地退化和沙漠化等。因此,切实实现土地流通,调动土地经营者的积极性,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寻找“土地看护人”,根治农业生产者的短期行为,实现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关键是转变农民对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的态度,让农民切实把土地真正当作自己的财产,当作自己子孙的财产加以管护、投入、利用和整治。
(四)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改革,防止新地主的产生
在农村土地流通的进程中,创建信托机制市场化的制度基础,规范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农村土地建设用地的改革。**,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严禁农地搭车入市,严格保护耕地。第二,构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通过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促使土地依法流转。流转过程中,依托市场手段,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用途,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赋予农户受益权,实现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第三,扼制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发展,乱占滥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造成大量农民失地的行为。
(五)保障农民分享土地级差收益和土地市场化成果
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土地权利和流转收益上的分配,逐步摸索农村集体产权从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的转变;在制度上严格制约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金的使用;将土地流通收益*大限度地运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以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同时,让农民获得土地级差收益,享受土地增值收益,分享市场化的成果,是农村土地流通实施方向,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突破口。增加农民收入,不能仅靠增加劳动性收入,还应该考虑要素参与分配的问题。要让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这块*大的财产性收入得以实现,就应在法律上和政策上允许和鼓励农民以土地为资本参与农地市场化,将土地级差收益的一部分留给农民,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六)实现土地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马克思说:“土地所有权是个人独立性发展的基础。它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过渡点。”2
即实现细碎化经营向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的过渡。实践中,“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会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累进作用。”3
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能实现农村和农民经济收入双增长。把细碎的土地合理流转到专业种植大户或是产业组织手中,同时又返聘农户务工,而农户在获得土地租金的同时又可以得到务工酬劳。土地合理流转后产生的“农业工厂”,不仅使农户每亩土地的收入增加,而且还使农民跳出传统的种植模式,让农民获得因土地流通带来的稳定的租金收入。土地规模经营能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从单一粮食作物种植向经济作物种植的转变,改变农村传统的种植业结构,使农业产业发展走上更规范、更科学的道路。改变马克思所说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即“生产资料无止境的分散,生产者无止境地相互分离。人力存在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越来越恶化和生产资料越来越昂贵。”4
用现代知识理念来指导农业发展,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整合,合理发挥资源潜能,激发农民的积极性,解放生产力,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双赢。
(七)解决农村发展的融资问题,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是金融服务的不对称和严重滞后,面向农业的金融服务应以资本为纽带,促进协作与分工。创新金融工具,使财富的分配能够在不同**的成员之间寻找平衡,使土地资产通过制度安排实现资本化的过程,充分体现金融普惠和资本分享。有利于农民克服狭隘地域性的个人局限,丰富人与土地、人与人之间的全面依存,相互补充和促进。融资的需求在农村表现得更为突出。在农村,正规金融只能满足约1/3
的资金需求,其余需求依赖民间非正规金融。因此,发展农村金融应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实现土地有效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只有金融发展了,抵押、担保、信托、贷款等金融活动活跃起来了,土地规模流转和现代农业才能真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