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广泛确立。农户作为农业生产中*基本的活动单元,逐渐拥有了独立决策的权力。农户通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进行农业生产,参与市场活动来追求家庭整体的效用*大化。这一效用*大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家庭成员的消费需求;二是增加家庭的现金收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推进,多数农户选择变更农作物品种、种植市场价格相对较高的农作物来提高家庭总收入,自身消费的食品和其他农产品产品则部分从市场上购买。因此,从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上看,大多数农户表现出半自给自足的特征,其生产结构和商品化水平似乎取决于市场统一价格和农户个别生产成本之间的差距。因此,现有的研究多半以市场价格作为农户调整生产结构的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农户生产决策模型。 刘帅编著的《市场交易条件与农户种植行为决策》认为,把农户简单地理解为面临同一生产价格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却存在一定的偏差。对于许多农产品特别是粮食而言,农户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农户在同一个市场上出售自身产品获得的实际收入不同于购买相同产品时付出的实际支出。可以合理地推论,农户在生产和消费决策中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