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进入了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关键 时期,市场 转型、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共同结果是促使政治转型, 把公共服务 型政府确立为政府转型的目标模式已成为普遍共识。 为了适应公 共服务型政府作为“有限政府”的改革需要,应建立 起公共服 务多元化供给体系。由此,慈善组织发展的社会空间 和公共领域 正在逐渐形成。与此同时,经济快速发展及收入差距 扩大构成了 慈善组织发展的经济基础;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公共 财政体制的 构建,促使公共财政与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合 作关系逐渐 形成;以慈善组织为主体的第三次分配能够增加社会 福利,有助 于弥补公共财政投入不足。 然而我国既有的研究中,一般对财政职能范围的 界定都是建 立在政府一市场的“二维制度”基础之上,假定整个 社会的资 源配置就是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两种机制来实现 。但是,无 论是实践部门还是理论界都早已认同不仅市场会失灵 ,而且政府 也可能失灵。因此,有必要引人除市场与政府之外的 第三方力 量社会力量,构架一个由非营利组织构成的精巧 的“第三 方治理”体系。而慈善组织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早 形式和其 中*重要的部分,因此对公共财政制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