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1.让“杀人恶魔”邱兴华也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2.“邱兴华案”,咋没有人关注被害人的利益?
3.假如邱兴华真的被鉴定为精神病人
4.邱兴华之死留下了哪些想象的空间
5.为什么人们对“杀人狂魔”会充满同情?
6.“许霆案”:比较之中的非正义
7.“许霆案”:请不要轻易指责民意干预司法
8.重审“许霆案”的程序问题不容忽视
9.“许霆案”:这个“山芋”会烫着谁的手?
10.“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与“原发的案件事实”
11.剥夺刑事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道理何在?
12.让维护正义的人首先获得正义
1 3.正义从哪里来?
1 4从“报复性司法”走向“恢复性司法”
1 5.陈国清等四人杀人案:“循环审判”是如何练成的?
16.“黄静案”:**追诉主义的自负
17.让错案的纠正不再依赖于“偶然”
18.“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在英国的发展及其启示
1 9.“马克东诈骗案”遭遇冷漠折射出什么?
20.让司法“程序”不再仅仅是办案的“手续”
2L立案与侦查应该是啥关系?
22.让一部分案件的审判先公正起来
23.为什么要强调保护被告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