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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与非发现宇宙意义的线索
人性法
人人都听见过别人争吵,争吵有时候听起来很可笑,有时候只会令人不快。但是不管听起来如何,我相信,从他们所说的事情中大家都能够认识到很重要的一点。他们说:“别人若这样对你,你有何感受?”“这是我的座位,我先坐在这儿的。”“随他去吧,又不会妨碍你什么。”“你为什么插队?”“给我吃点你的橘子,我把我的都分给你了。”“得啦,你答应过我的。”人们每天都说诸如此类的话,不管是有文化还是没文化的人,不管是大人还是孩子。这些话让我觉得有意思的是,说话人不仅在说对方的行为碰巧令他不高兴,他还在诉诸他认为对方也知道的某种行为标准。对方很少回答说:“让你的标准见鬼去吧。”他差不多总要极力证明自己做的事实际上并不违反这个标准,即使违反了,也有特殊的理由。他假装眼下有特殊的理由使先坐这个座位的人不该再坐在这里,或声称对方在分给他橘子时情况与现在大不相同,或出现了变故,他可以不信守自己的诺言。实际上,双方看上去都像知道且都认同某种有关公道、正当的行为、道德等法则或规则似的,否则二人就可能像动物那样去打架,而不会在人类的意义上去争吵。争吵的意思是极力表明对方错了,假如双方对是非没有某种共识,只极力表明对方错了毫无意义,正如���有共同认可的足球比赛规则,说一个球员犯规毫无意义一样。
这种是非律在过去被称为自然法。今天我们谈“自然规律”,指的通常是万有引力、遗传、化学规律等,但是以前的思想家称是非律为“自然法”时,他们指的实际上是人性法。他们的观点是:就像一切物体都受万有引力定律、有机体受生物规律的作用一样,人这种造物也有自己的规律。但是有一点重大的区别:物体不能决定自己是否服从万有引力定律,人却能决定自己服从还是违背人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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