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的定义
在我国,一般认为“教育”概念*早见于《孟子 尽心上》中“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这一句。在《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
在现代,我们根据教育外延的大小,将教育的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教育是泛指一切能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发展人的智力和体力、影响人的思想观念的活动,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
狭义的教育是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期望的方向变化发展的活动。
二、教育的构成要素
1.教育者
教育者是指对受教育者在知识、技能、思想、品德等方面起到教育影响的人,包括学校教师、教育计划、教科书的设计者和编写者,教育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教育活动的其他人员。其中,学校教师是教育者的主体,是*直接的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2.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是指接受教育的人,即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受教育者是教育实践的对象,也是学习的主体。
3.教育影响
教育影响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工具,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中介。教育影响是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及其联系的总和。
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影响这三个要素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教育者是教育影响和受教育者之间的纽带,受教育者是教育者选择和施加教育影响的对象,教育影响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作用的桥梁,是教育活动的工具,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中介。
三、教育的本质
教育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有目的地培养人,是教育这一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根本区别,是教育的本质特点,即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教育是人类所独有的社会现象;第二,教育是有意识、有目的、自觉地对受教育者进行培养的过程;第三,在教育活动中,存在着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影响三种要素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