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钓鱼”诈骗升级 网民维权难
据介绍,近年来,“钓鱼”诈骗方式不断升级。传统的“钓鱼”方式是指网民在网购过程中,当进行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要付款之时,链接到了诈骗分子做的虚假页面,该页面在页面形式、扣款金额等方面做得与原网购网站非常相似,而通过这个虚假页面进行支付的金额则自动进入诈骗分子的账户。而近期则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木马型钓鱼方式。这是一种更隐蔽、更可怕的方式,当电脑中了这种木马病毒后,在网购交易中的支付平台到银行扣款的环节当中,木马程序会自动在后台生成另一笔交易,新的交易指向了一个新的账户,银行的扣款自动到了诈骗分子的账户,而网民毫无察觉。诈骗发生后,网民大多选择立即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联系,但往往维权很难。
辽宁网民孙林2011年在某网购平台上以7 710元购买一台电脑时,被诈骗人员植入木马病毒,支付的货款被骗汇到诈骗人员在知名网游公司网龙公司开设的游戏账户下,随后被消费与折现。被诈骗分子利用为“钓鱼台”的网龙公司接受���者采访时表示,从2010年底至今,出现大量不法分子利用在网龙公司开设的游戏账户“钓鱼”诈骗网民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无一不是登录了网络购物平台,并轻信网络骗子发来的木马程序,从而导致骗子成功窃取当事人的付费存款,并用于各种消费。当网民意识到中了钓鱼网站诈骗后,立即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联系,但客服人员说资金只是经过他们公司,已经实时转到了网龙公司的“91充值平台”。随后他又致电“91充值平台”客服,要求取消交易或至少先冻结此次账户资金,但客服人员说钱已经充值到账户中,无法取消,也没有接到公安局通知,无权冻结账户。
【分析】
有些网游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在账户管理上存在漏洞,致使犯罪分子利用这种管理疏 漏,用虚假身份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进行资金上的转移。
1. 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
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支付风险和信任问题,涉及电子支付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的确认、电子货币的法律地位、支付争议的解决、风险分担、第三方支付的身份认定等。具体包括:
(1)通过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网络支付服务中的法律问题。 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问题、行 为规范和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相关的法律关系。
(2)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包括电子结算方式的法律规范,电子结算工具的法律规范,电子票据、电子货币的法律规范。
(3)网络**的法律问题。目前,对电子银行业务**性的威胁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监听用户与银行之间的网络通信,破译用户的银行账号和密码; 2)不法分子用电脑病毒修改用户软件,将用户的资金转到自己的账户上; 3)不法分子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破坏保密软件,使银行网络丧失自我保护的能力。
2.电子支付的法律保障
支付行业在监管层面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已经获取了一个健康的外围发展环196 境,监管实施细则落地,使得支付行业对政策不确定性隐忧锐减。201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2010年12月1日,央行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基本规则、申请人资质条件等进行细化。实施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央行开始加大对第三方支付的规范化管理,使第三方支付行业结束了原始成长期,被正式纳入**监管体系,并将拥有合法的身份。
2014年4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从保护客户资金**和信息**出发,对有针对性的问题细化了规范,涉及客户身份认证、信息**、交易限额、交易通知、赔付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银行的相关风险管控等。
3.电子支付的技术措施
网上银行的技术问题主要包括交易主体的身份识别、交易过程的商业秘密、电子通信的**、交易和其他记录的保存与管理,特别是未经授权的中途拦截和窜改等,以及一些主观方面造成的**技术隐患。中国金融认证**作为独立于交易行为的第三方,与10多家银行、16家证券商、13家基金商建立业务联系,推出的CFCA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成为避免网上银行被盗窃事件的一道防线。随后,各大银行为了确保技术**,又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保障形式,包括USB Key形式、动态密码等,这些**保障措施足以防范木马、病毒、黑客以及假网站的威胁。同时,各商业银行还联合发起了《网上银行反欺诈联动机制》。这个机制包括建立网上银行黑名单机制,有欺诈记录的不法分子、可疑的网站IP地址将被列入黑名单在银行间共享;建立网上银行案件资料库,对已经发生的案件进行整理,并在银行间共享,帮助银行采取积极措施,防患于未然。与之配套的还有,建立银行间的不**事件联动协查机制,通过建立银行间的联系人网络,**时间协调各商业银行进行联动调查,减少用户损失,提高网上银行案件的追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