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即经济与政治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而高度发达的法治文明需要依赖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水平。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型,经历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的深刻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相辅相成。
纵观经济发展史,当法治缺失时,资本与权力的勾结会对公民权利造成极大的威胁和侵害。一方面,市场逻辑下资本的逐利本质会导致人们蜕变,以致“专家没有灵魂,纵欲者没有心肝”(韦伯语),市场失灵及其滋生的经济秩序失序现象随处可见;另一方面,当法治失去了对资本和权力的约束后,**没有能力有效履行弥补市场失灵的责任,极少数人凭借**权力损公肥私和欺压人民的事也难以避免。因此,法律制度和法治缺失下的经济发展,往往会加剧贫富分化,使社��陷入混乱。
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经济发展水平对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秩序具有决定作用,法律制度和法治所创造的良性营商环境也对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制度不仅是法治的前提和具体内容,也是实现法治的保障。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发展是现代政治活动的产物,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制定和实施的环节都以**的力量实现,而法律实施机构及其具体实施者也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是一种政治过程,因此,法治、法律制度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本质上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
从经济学角度看,作为经济发展变量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的运行需要成本,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成本与经济发展水平应当相互匹配。当经济发展处于低水平阶段时,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是运行成本较低的基础性法律规则和商事习惯法、民间法等,依靠这些规则可以维持基本的商业秩序。当经济发展进入上升阶段和高水平阶段时,相应的法律规则更加复杂、成本更高。反过来,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够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稳定的预期,从而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由此,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发达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一个均衡点。
经济建设是一切建设的基础,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要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有序推进,需要通过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规范改革程序、保障改革成果。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没有成熟的法治就不会有完善、有序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依赖于一套明确、稳定和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来确立,市场秩序需要严格依法执法、公正权威司法的法律实施机制来维持。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其中,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尽管并非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是为了经济发展而制定和实施,但是提供作用于人的行为、关系的法律制度,可以对人们行为和交往提供相对稳定的预期,降低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进而释放人的自利本性,有利于增进人们创造财富的动机。当前的认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七个部门法组成,其中与经济发展关系*直接、*密切的无疑是民商法、经济法,二者是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而宪法相关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部门法都在不同领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被统合在“改革”这一时代主题之中,改革不仅包括经济改革,还包括以法律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改革;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不仅是法律改革的目标,还是政治经济社会改革的目标和基本途径。因此,本书选取法律制度体系中的一个部分,研究经济法律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关联性,具体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两个层面研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法律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的互动机制;从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两个重要层面,分析相关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金融法律制度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以及证券法律制度对资本市场发展的促进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关键的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具体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在法治与经济建设方面,需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经济发展与法律制度建设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经济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也应当看到仍然存在制约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领域的一些法律制度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初制定的有关市场秩序的竞争、价格、产品质量等领域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已经滞后于市场经济,**经济规划、政府投资、财税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等领域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依然缺位,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存在两套法律制度的弊端还有待进一步改善,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法治化水平的关系尚需进一步理顺,证券法律制度对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和操纵交易的规范水平以及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都需要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