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关系理论的生命力假说
**节 **主权的生命力假说
**主权是国际关系中*核心的概念之一,是理解****、**利益乃至**职能的核心与基础。全球化的发展构成了对**行为的挑战,并导致了主权观上的矛盾与分歧。
一、主权是可“分割”、“分享”、“让渡”的吗?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区域化、集团化发展,全球问题的广泛兴起与不断突出,跨国公司等非**行为体的大量涌现及其影响日益深入,国际合作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大大增强。人们似乎对**主权形成了某种“共识”,即:主权是可以分割的,因而也是可与他国分享或向更大政治实体让渡的。时下这种主权相对主义十分流行,不仅导致了主权概念及相关概念的混乱,而且直接导致了对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认识的矛盾与困境。
所谓主权“分割”,涉及分割的主体、客体、过程与结果等。从分割主体看,如果分割权由政府行使,便存在其行为是否能完全、始终代表**意志的问题;如果被动地由外部力量来分割,则一定存在比主权更高的权力来源,这显然与主权的*高属性原则相矛盾。从分割客体看,如果主权始终可以被分割,则证明它是一种无限资源。事实上分割的是主权某方面的行使权,而且分割本身也破坏了主权的整体性原则。从分割过程看,则存在分割权本身的不平等和主权分割是否符合目的等问题。从分割结果看,不同**间必有分割程度之差异,从而将破坏主权平等的原则。
所谓主权“分享”(被认为是主权分割的目的之一),包括内部分享与外部分享。从国内角度看,分享本身将破坏主权的对内排他性;对外部而言,则将破坏主权的对外独立性。主权乃**特质,与**不可分。因而所谓“分享”,只是主权之行使权的分享,并非分享主权本身。一国主权只为该国所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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