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农业转基因生物食用**性要求
2.1 概论
当农业转基因生物应用于生产和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时,食用**便成为其必须具备的基本属性。然而,在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食用**要求时,却存在着两个不同的食用**标准,即****标准和相对**标准。这是既有密切关联,但又具有不同含义的两个标准。
****标准源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食品**”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WHO)对食品**的定义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WHO,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中华人民共和国,l995)。由此可见,“食品**”是一个****的标准,根据****的标准评价食品,只能得出“是”与“否”的结论。我国根据****标准提出的对转基因食品的**要求是: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
然而,任何食品都不可能实现****,即便在传统食品中也存在着某些已知的,或者可能存在某些未知的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要保证转基因食品的****,既缺乏科学依据,也难以实现。因此,目前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食用**管理和评价中,应用更为普遍的是相对**标准。相对**标准源于实质等同性的基本原理。实质等同性原则规定,如果某种转基因食品或食品成分与已经存在的某一食品或食品成分在实质上相同,则两者的**性相同(OECD,1993)。相对**标准的**在于规定食品的**程度,根据相对**标准评价食品,可得出“优’’与“劣”以及不同等级的结论。我国根据相对**标准提出的对转基因食品的**要求是:转基因食品的食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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