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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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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

  • 作者:(美)罗思 (美)赛里格曼 张路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79223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1143
  • 定价:¥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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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开创了联邦证券法的新时代,再次强调上市公司高管和董事的责任、法定披露制度的完整性、欺诈责任,以及对审计师和研究公析师的更大关注。
    《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第五版纳入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带来的各种法定变动,该法正式编纂名称为《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公司责任法》,包括设立新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还包括与证券分析师和研究报告有关的新第15D条。《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还对联邦证券法规和条例带来了各种重大变化。
    文章节选
    **章 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项下制定的背景
    **节 源起于泡沫和巨头
    美国《1933年证券法》并非任何“新政要员”拍脑门凭空想象的产物。其根源*早可追溯到美国历时一代人的州立法,乃至英国数世纪的相关立法。实际上,现代证券监管所针对的问题与卖方贪婪和买方容易受骗一样古老。
    爱德华一世时期,1285年的一部制定法授权市府参事议政厅对伦敦市的经纪商进行特许牌照管理,现在有记录表明,在1300年以前针对无牌照的经纪商曾提起了大量的诉讼。但直到四个世纪以后,即美国革命前80年,英国国会才通过了“[一项]立法,来限制经纪商和股票经纪人的数量及其不良做法”。
    1697年的这部制定法颁布后不久,“泡沫狂潮”即横扫法国和英国。人们至今仍常论起:奸诈的约翰·罗(John Law)组建了密西西比公司,该公司和南海公司被英国政府授予一项垄断权,垄断英国与南美和太平洋岛之间的贸易,而这两家公司则承诺清偿法国和英国的公共债务。
    南海泡沫的破灭使社会各**成千上万的人倾家荡产。金融和政治界的声誉遭到全面破坏。各种欺骗铺天盖地而来,而仿效者推波助澜,全国性的灾难不断加深。据说,仅一个上午就有一千人每人拿出两几尼作为购买一家公司每股股票的**分期付款,“这家公司从事一种非常重要的事业,但却无人知道这事业到底是什么”。
    结果导致1720年《泡沫法》的实施,这是一部晦涩、冗长的立法。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该法起源于南海公司本身享有的政治权力,旨在**南海公司的那些无优惠、无特许御状的竞争对手。正如梅特兰(F.Maitland)所言,“国会受狂热驱使,**节源起于泡沫和巨头美国《1933年证券法》并非任何“新政要员”拍脑门凭空想象的产物。其根源*早可追溯到美国历时一代人的州立法,乃至英国数世纪的相关立法。实际上,现代证券监管所针对的问题与卖方贪婪和买方容易受骗一样古老。
    爱德华一世时期,1285年的一部制定法授权市府参事议政厅对伦敦市的经纪商进行特许牌照管理,现在有记录表明,在1300年以前针对无牌照的经纪商曾提起了大量的诉讼。但直到四个世纪以后,即美国革命前80年,英国国会才通过了“[一项]立法,来限制经纪商和股票经纪人的数量及其不良做法”。
    1697年的这部制定法颁布后不久,“泡沫狂潮”即横扫法国和英国。人们至今仍常论起:奸诈的约翰·罗(John Law)组建了密西西比公司,该公司和南海公司被英国政府授予一项垄断权,垄断英国与南美和太平洋岛之间的贸易,而这两家公司则承诺清偿法国和英国的公共债务。
    南海泡沫的破灭使社会各**成千上万的人倾家荡产。金融和政治界的声誉遭到全面破坏。各种欺骗铺天盖地而来,而仿效者推波助澜,全国性的灾难不断加深。据说,仅一个上午就有一千人每人拿出两几尼作为购买一家公司每股股票的**分期付款,“这家公司从事一种非常重要的事业,但却无人知道这事业到底是什么”。
    ……
    目录
    **章 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项下制定的背景
    **节 源起于泡沫和巨头
    第二节 州证券监管
    第三节 理念之争
    第四节 证券交易委员会管辖下制定法概览
    第五节 联邦证券法典
    第六节 证券交易委员会
    第二章 券分销的联邦监管
    **节 分销方式
    第二节 第5条的基本禁止性规定
    第三节 注册程序:行政方法探究
    第四节 注册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
    第五节 国际发售
    第三章 《1933年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定义和豁免
    **节 定义
    第二节 “销售”和“出售”
    第三节 豁免交易
    第四节 控股权证券和受限制证券的转售
    第四章 保护委员会改革
    **节 《信托契约法》
    第二节 证券交易委员会在破产程序中的职责
    第五章 证券交易委员会所管理项下制定法中的控制权概念
    **节 法定文意
    第二节 “控制权”的决定因素
    第六章 《1934年法》注册和注册后规定
    **节 注册
    第二节 报告要求
    第三节 委托代理
    第四节 收购要约
    第五节 内幕交易
    第六节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修正
    第七章 证券市场监管
    **节 证券市场结构
    第二节 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 证券协会
    第四节 经纪商佣金率监管
    第五节 清算与结算
    第八章 经纪商、交易商和投资顾问监管
    第九章 欺诈
    第十章 操纵
    第十一章 民事责任
    第十二章 政府诉讼
    第十三章 证券交易委员会行政法
    第十四章 冲突法、程序问题和“全球化”
    案例表
    索引
    编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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