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理论的普适性与国别性:一个知识性的梳理 王俊生:
如何建立国际关系理论的中国学派无疑是当前中国国际关系学界*流行的话题之一。①但是,什么是“理论”?这个似乎老生常谈的问题并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继而什么是国际关系理论?什么叫理论的普适性?普适性能否存在国籍属性?②这样的问题对我国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有何启示?如何处理两者关系?这些基本问题很少被国际关系学者明确关注,事实上正是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造成了在实质性问题上的根本差异。而且,使用未经反思的舶来的翻译概念,这在国际关系学界并不鲜见。其后果可能是同样概念却指称完全不同的事物,读者不知所云,作者不求甚解,沟通难以进行。因此,本文在讨论国际关系理论的普适性与国别性之前,对国际关系理论先作一概述。
一、如何理解国际关系理论:
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从具体的经验研究中得出关于某种国际关系特征的普适性结论,为此必须建立在科学逻辑的基础上。关于“理论”的含义,在中文语境中有行动导向和知识导向两种解释。①在知识导向上,理论具有特殊含义,“被定义为一种符号结构,是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假设,其中还包括定义、法则、定理和公理等。理论提出一系列具体说明各变量间关系的命题或假设,依次系统地阐述关于各种现象的观点,从而对这些现象做出解释或预测”。②可见,理论的主要任务在于描述规律、解释规律。而拉卡托斯则认为进步的科学理论不仅要解释规律,还要提供新的理论假设,③导致发现新颖事实。④可见,要理解“理论”还必须明确什么是规律。
关于规律的含义,黑格尔的看法具有代表性,“规律就是本质的关系”。⑤中国学者也认为,“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⑥和黑格尔的定义相比,这里突出了规律的一个特性——普适性。规律又可分为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两者区别在于:自然规律在人之外自为地存在并发生作用,无须人的参与;社会规律则是人的活动规律,它的载体是有意识、激情和价值取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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