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蚂蚁
把鸽子带到儿百里之外的地方,它会回到自己的鸽棚;燕子在非洲过完冬后,能穿越茫茫的海洋重返旧巢。在这漫长的归途中,是什么在为它们指引着方向呢?是视觉吗?《动物的才智》的作者图塞内尔认为,旅行者鸽子的向导是视力和气象;这位睿智的观察家对玻璃罩内动物标本的了解恐怕不如他人,但对于活跃在自然界中的各种动物却了如指掌。他说:“在法国,鸽子根据经验,知道寒冷来自北方,炎热来自南方;干燥来自东面,潮湿来自西面。这些气象知识足以帮助它认定方向,并指引它飞行。把一只鸽子装在篮子里,盖上盖子,从布鲁塞尔运到图卢兹,途中它自然无法看到路过的地貌,但却没有人能阻止它感受大气的热度,并就此推断出它是在前往南部。等它在图卢兹被释放的时候,早已知道要回巢就得往北飞,直到周围空域的平均温度与它居住地的温度相似时才停下来。就算它没能一下子找到旧居,那也只是因为飞得稍稍偏左或偏右了一点。但小管怎样,要不了几个小时由东向西的搜寻,它就能纠正这个小小的偏���。”
图塞内尔的解释非常有吸引力,可惜它只适用于南北向的移动;对于等温线上的东西向移动,它就行不通了。并会,它还无法推广到其他动物身上。看到猫儿穿过初次见到的迷宫般的大街小巷,从城市的一端回到另一端的家,我们决不能说这是视觉在指引,更不能归之于气候的影响。同样,指引我那些石蜂回家的也绝非它们的视觉,尤其是当它们在密林深处被释放的时候。石蜂飞得并不高,离地面才两三米,根本无法鸟瞰地形的全貌从而绘制地图。再说,它们干吗要鸟瞰地形呢?它们只不过犹豫了一小会儿,在实验者身边转了几个圈,就立刻朝蜂窝的方向飞去;尽管有树遮枝挡,尽管有丘高陵耸,它们还是能沿着离地面不高的斜坡飞越过去。视觉使它们避开了各种障碍,但并没有告诉它们应该往哪个方向飞。至于气象,就更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才几公里的距离,气候根本就没怎么变化。对冷、热、干、湿的感觉,并没有给我的石蜂什么启示,因为它们才出生几个星期,是不可能从中得到肩示的。即使它们很有方向感,可由于放飞地的气候和蜂窝的气候是一样的,因此它们也不会知道该往哪儿飞。对于所有这些神秘的现象,我们只能给出一种同样神秘的解释,那就是:石蜂具有某种人类所不具备的特殊感觉。谁都不会否认达尔文那毋庸置疑的权威,他也得出了和我一样的结论。想了解动物对大地电流是否有感应,想知道它们在磁针附近是否会受到影响,这难道不是承认动物对磁性有某种感觉吗?而我们是不是也有类似的官能?当然,我说的是物理上的磁,而不是梅斯梅尔和卡格里奥斯特罗所说的磁。我们肯定没有类似的官能,要是水手们自己个个都是指南针,还要罗盘干什么?
因此,达尔文大师认为:有一种人类机体所没有的,甚至根本无法想像的官能,指引着身处他乡的鸽子、燕子、猫、石蜂及其他许多动物。至于这官能是不是对磁的感觉,我不敢妄下定论,但能为揭示这种官能的存在尽一份绵薄之力,我也就心满意足了。除了人类所具备的各种官能之外,自然界另外还存在着一种官能,这是多么了不起的研究成果,又是多么伟大的进步动力啊!可是,人类为什么不具备这种官能呢?对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来说,这可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武器啊。如果真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所有的动物,包括人类在内,都诞生于原细胞这个统一的模子,并随着时间不断进化、优胜劣汰,那为什么一些微不足道的低等生物能具备这奇妙的官能,而万物灵长的人类却丝毫不能拥有它呢?我们的祖先居然听任这样一份神奇的宝贵遗产丢失,实在是太不英明了,这要比一截尾骨或者一缕胡子更值得保留。
这份遗产之所以没能保留下来,是不是因为人类和动物之间的血缘关系还不够近呢?我向进化论者提出这个小小的问题,非常想知道对此原生素和细胞核是怎么说的。
这种未知的官能是否也为膜翅目昆虫身体的某一个部分所拥有,并通过某个特殊的器官发挥着作用呢?大家立刻会想到触须。每当我们对昆虫的行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时,总是把触须搬出来草草了事;我们心甘情愿地认为触须蕴含着所有谜团的答案。可是这次,我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触须有感觉并指引方向的能力。毛刺砂泥蜂寻找灰毛虫时,会用触须像手指般地不断敲打地面,它似乎就是这样发现藏在地下的猎物的。这些探测丝也许能帮助毛刺砂泥蜂捕猎,却未必能在旅途中为它们指引方向。这一点有待探究,而对此我已经探究明白了。
我把几只高墙石蜂的触须尽可能地齐根剪去,然后把它们带到陌生的地方放掉,结果它们和其他石蜂一样轻而易举地回到了窝里。我曾经对我们地区*大的节腹泥蜂(栎棘节腹泥蜂)做过同样的实验,这些捕猎象虫的高手也都安然地回到了它们的蜂窝。于是我们否定了刚才的假设,得出结论:触须不具有指向感。那么哪个器官具有这种感觉呢?我不知道。
我所知道的是:如果石蜂被剪掉了触须,它们回到蜂窝后就不再继续工作了。头**,它们固执地在未完工的蜂窝前飞舞,时而在石子上小憩,时而在蜂房的井栏边驻足,它们长久地停留在那里,满腹悲伤、思绪万千地凝望着那永远不会竣工的建筑物;它们走开,又回来,赶走周围所有的不速之客,但再也不运回花蜜和泥灰。第二天,它们干脆不再出现。没有了工具,工人们自然也无心工作。当石蜂砌窝的时候,触须不断拍打、试探、勘察,似乎在负责把工作完成得尽善尽美。触须就是石蜂的精密仪器,就像是建筑工人的圆规、角尺、水准仪、铅绳。
迄今为止,我的实验对象都是雌蜂,出于母性的职责,它们对蜂窝忠诚得多。可如果被弄到陌生地方的是雄蜂,它们会怎么样呢?对这些情郎们我可不太有信心,它们可以乱哄哄地在蜂房前挤上几天,等候雌蜂出来,为了抢夺情人彼此没完没了地争风吃醋,而当建筑蜂巢的工程如火如荼时,它们却消失得无影无踪。我想,对于它们来说,重返故居有什么重要?只要能找到倾诉炙热爱情的情人,安居他乡又有何妨!然而我错了,雄蜂们也回来了!的确,由于它们相对较弱,我并没有安排长途旅行,只是一公里左右。但这对它们来说已经是一场远征、一个陌生的国度了,因为我实在想像不出它们能出门远行。白天,它们顶多看看蜂房或去花园里赏赏花;晚上,它们便藏身在荒石园的旧洞或石堆缝里。
有两种壁蜂(三叉壁蜂和拉特雷依壁蜂)经常光顾石蜂的蜂窝,它们在石蜂丢弃的蜂窝里建造自己的蜂房。特别是三又壁蜂。这是一个极好的机会,能让我了解一下有关方向的感觉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膜翅目昆虫;我充分利用了这个机会。结果呢,壁蜂(三叉壁蜂),无论是雌是雄,都回窝了。虽说我的实验速度快、次数少、距离短,但其结果与其他实验的结果是如此吻合,使我不得不完全信服。总之,算上以前做过的实验,我发现有四种昆虫能够返回窝巢:棚檐石蜂、高墙石蜂、三叉壁蜂和节腹泥蜂。我是否可以就此毫无顾忌地推而广之,认为所有的膜翅目昆虫都有这种从陌生地方返回故居的能力呢?对此我非常谨慎,因为据我所知,眼下就有一个十分说明问题的反例。
我的荒石园实验室有丰富的实验品,**的红蚂蚁位居榜首,它就像捕捉奴隶的亚马逊人。这种蚂蚁不会哺育儿女,也不善于寻找食物,哪怕食物伸手可及也不会去拿,所以必须有用人伺候它们吃饭,帮它们料理家务。红蚂蚁偷别人的孩子,让它们为自己的部族服务。遭到劫掠的是其他种类的蚂蚁邻居,红蚂蚁把它们的蛹偷回来,蛹孵化后,就成了陌生人家中干活卖力的用人了。
六七月炎热的午后,我经常看到这些亚马逊人走出兵营,出发远征。它们的队伍可达五六米长。如果一路上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东西,队形便一直保持原样;可一旦发现有蚁窝的迹象,领头的蚂蚁便立刻停下散开,后面的蚂蚁大步赶上,大家便乱哄哄地挤成一堆。一批侦察兵被派了出去,原来是弄错了,于是队伍继续前进。大队人马穿过花园的小径,消失在草坪里,在稍远一点的地方又冒出来,再钻进一堆枯叶,然后又钻出来,一路盲目地寻找着。终于,它们发现了一个黑蚁窝!红蚂蚁们立刻下到黑蚁的蛹房,不一会儿就带着战利品上来了。于是,在地下城堡的门口,黑蚁红蚁混战在一起,一方要保卫自己的财产,另一方则竭力要把它夺走,真是触目惊心。不过交战双方的力量过于悬殊,结果毫无悬念。红蚂蚁大获全胜,它们带着战利品,颚问衔着襁褓中的蛹,匆忙打道回府。对于不了解奴隶制习俗的读者来说,这亚马逊人的故事也许很有趣;但很遗憾,我不能再讲下去了,因为这离我们要谈论的主题——昆虫回窝——相去太远了。
强盗红蚂蚁队伍的远征路线长短不一,取决于附近黑蚂蚁窝的数量。有时候只要走十几步、二十步的距离就够了,可有时候却要走五十步、一百步,甚至更远的距离。我只看到过一次红蚂蚁到花园以外远征。这些亚马逊人爬上四米高的围墙,翻越过去,一直走到稍远处的麦田里。至于远征的路途如何,行进中的红蚂蚁毫不关心。无论是不毛之地还是浓密的草坪,是枯叶堆还是乱石堆,是泥石群还是杂草丛,它们一样走,并没有哪一种路特别偏爱。
回来的路线却是铁定不变的:红蚂蚁们去时走哪条路,回来时就走哪条路,不管这条路有多么蜿蜒曲折,也不管它经过哪些地方,又是如何艰难困苦。红蚂蚁带着战利品回窝时,所走的原路是根据捕猎时出现的意外情况决定的,而且往往十分复杂。它们走的就是去时的那条路,这对于它们来说**必要,即使这样会加倍辛劳,甚至会冒生命危险,它们也不会更改。
我猜想,红蚂蚁们刚刚穿过厚厚的枯叶堆,这对它们而言是一条危机四伏的道路,随时都有失足坠落的危险;为了从洼地里钻上来,爬上摇摇晃晃的枯枝桥,走出迷宫般的小路,许多红蚂蚁累得筋疲力尽。但不管怎样,哪怕背负的战利品使它们步履为艰,回来的时候,它们还是会选择穿越那个困难重重的迷宫。要想减轻疲劳的话该怎么办呢?只需稍稍偏离先前的路线就可以了,在不到一步开外的地方,就有一条平坦的好路。可红蚂蚁们对这条近在咫尺的归途却视而不见。
有**,我发现它们又出去抢劫了,它们排着队,沿着池塘砌砖的内侧行进。池塘里的两栖动物前**已被我换成了金鱼。呼啸的北风从侧面横扫队伍,把整排整排的蚂蚁都刮到了水里。金鱼们蜂拥而至,张开大口,吞噬着落水者。雄关漫道,天堑还没越过,队伍就惨遭涂炭。我以为它们回来时一定会改走另一条路,绕过这致命的危险。可根本没有。衔着蚁蛹的队伍依然沿原来的险途返回,于是金鱼们吃到了从天上掉下的双份馅饼:不仅是红蚂蚁,还有它们的猎物。红蚂蚁宁愿再一次被屠杀,也不愿换一条路线。
如果这些亚马逊人在远征途中随意兜圈,经常走不同的路,那么它们回家识途的困难就会陡增;一定是因为这个原因,它们养成了原路返回的习惯。如果不想迷路,红蚂蚁就别无选择:它们必须走自己认得、并且刚刚走过的那条路。爬行毛虫从窝里出来,到另一棵树或另一根树枝上去寻找可口的树叶时,会沿途织一条丝线,回家时它就循着这条丝线走。这是远行时可能迷路的昆虫所使用的*基本的方法。相对于爬行毛虫和它们幼稚的丝路,石蜂和其他昆虫的方法大不一样,后者依靠某种特殊的感觉来指引方向。
虽然红蚂蚁和石蜂一样,也属于膜翅目昆虫,但它回家的办法却没那么高明,这一点可以通过它只能顺着原路返回的事实得到证明。那么,它会不会在某种程度上效仿爬行毛虫的办法呢?也就是说,它不一定在途中留下指路的丝线,因为它不具备这样的工具;但它可以留下某种气味,比如某种甲酸味,然后靠嗅觉来给自己指路。很多人就是这样认为的。
那些人说:蚂蚁是靠嗅觉来指路的,而嗅觉器官似乎就是那动个不停的触须。对这个看法我不敢苟同。首先,我不相信嗅觉器官会是触须,理由前面已经说过了;其次,我希望通过实验,证明红蚂蚁不是靠嗅觉来指引方向的。
花整整几个下午等候我的亚马逊人出窝,而且常常无功而返,这实在太浪费时间了。于是我找了一个帮手,她可没有我那么忙。她就是我的孙女露丝,这个小调皮鬼对于我跟她讲的有关蚂蚁的故事很感兴趣。她曾经目睹了红蚂蚁和黑蚂蚁的大战,对于抢夺襁褓中孩子的事情一直若有所思。她脑子里充满着崇高的职责,对自己小小年纪就能为科学这位贵妇效力感到万分自豪;天气好的时候,她便满花园地跑,监视红蚂蚁,她的任务是仔细辨认红蚂蚁所走的路线,一直跟踪到被它们洗劫的蚁窝。她的热情已经经受过了考验,所以我很放心。那天,我正在书房写每天例行的笔记,她突然来敲门了:
“砰!砰!是我,露丝。快来,红蚂蚁进黑蚂蚁的窝了,快来!”
“你看清它们走的路了吗?”
“是的,我做了记号。”
“什么?做了记号?怎么做的?”
“就像小拇指那样,把白色的小石子撒在路上。”
我赶紧跑过去。情况就像我六岁的合作者露丝刚才所说的那样。她事先准备了小石子,一看到红蚂蚁的队伍出动,就一直跟着,每隔一段距离,便在它们走过的路上撒下几颗石子。现在,亚马逊人已经抢劫完毕,开始沿着用石子标出的路线回家了。这段距离大约有一百米,我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我事先策划好的实验。
我用一把大扫帚,在马蚁经过的路上扫出一米左右的宽度,把路面上的粉末物质全部扫掉,代之以别的东西。尽管路上还留有这些粉末物质的气味,但蚂蚁不见了这些粉末,就会晕头转向。就这样,我在这条路的四个不同地方用扫帚扫过,每个地方相隔几步远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