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危害****方面的犯罪
1.背叛**罪(第102条)
2.分裂**罪(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罪(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
5.颠覆**政权罪(第105条第l款)
6.煽动颠覆**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
9.叛逃罪(第109条)
10.间谍罪(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12.资敌罪(第112条)
第二章 危害公共**方面的犯罪
1.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
2.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
3.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
4.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6.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
7.过失决水罪(第115��第2款)
8.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
9.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
10.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第115条第2款)
11.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l款)
12.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l款)
13.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5.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16.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
17.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18.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19.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刑法修正案(三)》第3条)
20.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三)》第4条)
21.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22.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
第三章 危害国防利益方面的犯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的犯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
第六章 军人违反职责方面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