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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适用指南——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国法律适用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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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适用指南——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国法律适用文库)

  • 作者:熊选国 任卫华
  •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811099317
  • 出版日期:2007年12月01日
  • 页数:475
  • 定价:¥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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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丛书中的六个栏目内容是:(一)刑法条文及释义:**解释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术语。(二)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主要收录有关刑法修正案、人大决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由刑事司法规范起草人详细说明刑法修正案、人大决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刑事司法文件的出台背景、**解决的问题和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三)刑事判例:结合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及所作的生效裁判,具体诠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其中,“裁判理由”既不是重复裁判文书中的论理部分,也不是进行学术性探讨,而是围绕各级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对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司法解释定罪量刑等实体和程序问题所作出的正确裁判,进行再加工,理论联系实际地予以权威、明确、具体、深入的阐述,力求反映各级法院法官将普遍的法律规定适用于特殊案件时的深思熟虑和独到见解,对刑事司法实务有直接、具体的指导意义。(四)裁判文书:收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说理透彻,具有较高范例价值的裁判文书。(五)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刑法条文的先后顺序,对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适用或者参照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以及重要的部门规
    文章节选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违反**规定”的认定
    违反**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法、水污染**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有放射性的废物(如含有镭、钴等放射性元素的物质)、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如氰化钾)或者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危险废物(如易燃、易爆物品)等。本条中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都可以称为危险废物,其中,废物包括废气、废渣、废水、污水等多种形态的废弃物。
    目前,我国的危险废物名录是1998年由**环境保护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危险废物名录》,同时也可参考《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所列的危险废物包括:
    (1)放射性的废物。放射性的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规定限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核燃料前处理(如铀矿开采、水冶、精炼,核燃料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核燃料后处理**循环产生的废液,原子能发电站、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医院、工厂等排出的废水。
    ……
    目录
    刑法条文及释义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一)“违反**规定”的认定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对象
    (三)“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的认定
    (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
    (五)定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一)“违反**规定”的认定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犯罪对象
    (三)“倾倒、堆放、处置”行为的认定
    (四)“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
    (五)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刑事责任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一)“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认定
    (二)主观方面的认定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刑事责任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一)“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的认定
    (二)“禁渔区”,“禁渔期”,“禁用的工具、方法”的认定
    (三)“水产品”的认定
    (四)“情节严重”的认定
    (五)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
    (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对象
    (三)“收购、运输、出售”行为的认定
    (四)“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
    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
    六、非法狩猎罪
    (一)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
    (二)“违反狩猎法规”,“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工具、方法”的认定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四)定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五)非法狩猎罪的刑事责任
    七、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八、非法采矿罪
    九、破坏性采矿罪
    十、非法采伐、毁坏****保护植物罪
    十一、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保护植物、****保护植物制品罪
    十二、盗伐林木罪
    十三、滥伐林木罪
    十四、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十五、单位实施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行为的处理
    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
    刑事判例
    裁判文书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附录
    编辑推荐语
    刑法专家的权威释义,刑法罪名认定及处罚实务问题、疑难问题释解,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汇集400余个*高人民法院审定的典型疑难判例;精选100余个*高人民法院审核的标准裁判文书办理刑事案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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