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一、公司总则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对公司案件裁判的影响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的裁判思维与规则
资本制改革后人格否认制度对隐形关联公司的司法适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的效力
公司决议效力的司法认定
公司诉讼意志代表权冲突的司法认定
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盈余分配权救济
资本信用≠公司信用:弱资本化理念主导下公司信用法律制度的反思与构建
“对赌协议”纠纷的司法裁判思路
二、公司股权
现行股东知情权裁判规则的续造
公司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异化及规制<p> Contents</p> <p> 一、公司总则</p> <p>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对公司案件裁判的影响</p> <p>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的裁判思维与规则</p> <p> 资本制改革后人格否认制度对隐形关联公司的司法适用</p> <p>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的效力</p> <p> 公司决议效力的司法认定</p> <p> 公司诉讼意志代表权冲突的司法认定</p> <p> 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盈余分配权救济</p> <p> 资本信用≠公司信用:弱资本化理念主导下公司信用法律制度的反思与构建</p> <p> “对赌协议”纠纷的司法裁判思路</p> <p> 二、公司股权</p> <p> 现行股东知情权裁判规则的续造</p> <p> 公司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异化及规制</p> <p>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股权比例的司法确定</p> <p> “股随岗变”连环诉讼的裁判方案及公司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p> <p> 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条款的司法审查及效力认定</p> <p>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法律分析</p> <p> 常见员工激励纠纷的法律实务探究</p> <p> 股东派生诉讼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p> <p> 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下的隐名股东资格认定</p> <p> 隐名出资裁判中商法外观主义原则适用的限制</p> <p> 股东出资自由约定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博弈与衡平</p> <p>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权属变动时间的认定</p> <p>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可诉性补强</p> <p> 公司资本制度转型过程中的股东出资义务及其法律适用</p> <p> 有限公司股权强制执行中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p> <p> 三、破产、清算、解散</p> <p> 关联企业破产实质合并规则的引进与构建</p> <p> 股东清算义务、责任与债权人救济路径之对接</p> <p>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破产清算程序被迫终结后的责任承担</p> <p> 破产案件中涉债权保护实务问题解析</p> <p> 四、保险</p> <p> 利他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问题探究</p> <p> 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价值研究</p> <p> 社会保险权益民事可诉性类型分析及路径选择</p> <p> 交强险与商业险合并审理之困境及进路分析</p> <p>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效力认定与规则构造</p> <p> 保险空白期事故之赔付</p> <p> 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之认定及其与疾病、近因之关系</p> <p> 五、证券</p> <p> 证券错误交易机会损失的侵权赔偿</p> <p> 新三板股票司法变价实务问题</p> <p> 延续性内幕信息“重大性”的认定</p> <p> 资产收益权信托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p> <p> 六、票据</p> <p> 民间票据贴现涉诉纠纷的司法应对</p> <p> 我国票据时效的定性分析与实务应用</p> <p> 原因关系瑕疵时票据无因性规则法律的适用</p> <p> 七、银行卡</p> <p> 银行卡伪卡盗刷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实证分析</p> <p> 论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商事处理规则的构建</p> <p> 克隆银行卡案件的责任承担</p>显示全部信息前 言 司法正义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指标,正义是抽象的,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而感知正义的*好途径是通过法官在每一件具体案件中的裁决。法官作为裁判者,社会期望法官具有良好的司法能力,衡量法官司法能力的途径之一就是看其适用法律、解释法律、表达法律思想的审判实践与法学理论相结合的学术作品。
**法官学院作为*高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与应用法学研究基地,探索如何尽快提高和加强法官的司法能力一直是我们的工作**。为加强法院系统的学术研究氛围,提高法官业务素质,*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举办了全国法院系统首届学术讨论会并进行**论文评选。自此,全国法院系统逐渐兴起了注重司法审判问题研究、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的实证研究之风,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学者型法官。经过近三十年的耕耘,全国法官的业务水平在整体上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的影响和规模也日渐兴盛,成为中国司法领域享誉盛赞的学术品牌。作为法院系统内每年*重要的一次学术实力的评比,各级法院都十分重视,不断规范组织程序,完善学术研究机制,每一篇论文从选题、调研,收集资料、研究分析,到*后写作、修改,都经过了逐级审核评比。在此展现给大家的成果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后脱颖而出的,其中不乏获得一、二等奖的佳作。这些论文要么在司法理论上有独到新颖的见解,要么在审判实务中具有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p> 司法正义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指标,正义是抽象的,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而感知正义的*好途径是通过法官在每一件具体案件中的裁决。法官作为裁判者,社会期望法官具有良好的司法能力,衡量法官司法能力的途径之一就是看其适用法律、解释法律、表达法律思想的审判实践与法学理论相结合的学术作品。</p> <p> **法官学院作为*高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与应用法学研究基地,探索如何尽快提高和加强法官的司法能力一直是我们的工作**。为加强法院系统的学术研究氛围,提高法官业务素质,*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举办了全国法院系统首届学术讨论会并进行**论文评选。自此,全国法院系统逐渐兴起了注重司法审判问题研究、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的实证研究之风,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学者型法官。经过近三十年的耕耘,全国法官的业务水平在整体上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的影响和规模也日渐兴盛,成为中国司法领域享誉盛赞的学术品牌。作为法院系统内每年*重要的一次学术实力的评比,各级法院都十分重视,不断规范组织程序,完善学术研究机制,每一篇论文从选题、调研,收集资料、研究分析,到*后写作、修改,都经过了逐级审核评比。在此展现给大家的成果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后脱颖而出的,其中不乏获得一、二等奖的佳作。这些论文要么在司法理论上有独到新颖的见解,要么在审判实务中具有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p> <p> 每年在全国法院系统选送的1600余篇论文中,能够获得一、二等奖并被收入论文集正式出版的,只占其中的十分之一,还有很多**论文,由于篇幅限制或主题相近等原因未能入选,但是同样具有相当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p> <p> 作为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的承办单位之一,**法官学院有责任和义务在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和审判实务研究的同时,为全国的学者型法官搭建一个展示自己的平台,将他们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指导法官办案的理论工具和经验参考,转化为法律教学的教材和资料,真正体现科研就是生产力的宗旨。</p> <p> 为促进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进一步推动全国法院司法审判理论和实证研究工作的新发展,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自2013年始决定将学术讨论会征集到的部分**论文不定期地分专题结集出版,丛书定名为《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出版本丛书的宗旨和定位是进一步展现全国法院系统的学术研究新成果,力求从实务的角度及时向司法人员提供更多更有效的裁判思路和法律适用方法,向从事法律教学的人员提供更丰富更有益的实证材料。</p> <p> 展现在读者眼前的这套丛书正是**法官学院近年来加强司法实证研究,将更多的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审判实践的一项有益尝试。本丛书已出版八个分册,分别为:《侵权赔偿卷》《婚姻家庭卷》《合同与担保卷》《公司与金融卷》《土地与房产卷》《刑事证据卷》《未成年人犯罪卷》《新型盗窃罪与量刑制度卷》。今年再继续出版《侵权赔偿卷》《婚姻家庭与继承卷》《合同与借贷担保卷》《公司与金融卷》,并新增一个分册:《行政与**赔偿卷》。各分册所收录的内容都是法院系统*新的研究成果,及时反映年度审判实践的热点议题和司法观点。</p> <p> 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就要在具体的司法保障环节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在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审判技能上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让每个公民都能在具体的案件中体会到公正司法与司法公信力的真实存在。司法作为一门实践的艺术,需要更多从实践中产生并能指导实践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工具,仅仅就理论而论理不能体现法院系统学术研究的特点和价值。可以说,本丛书辑录的论文的*大特点就是理论联系实践。相信本丛书的出版会满足广大司法研修者对法官如何办案、法学理论是如何运用到审判实践中的好奇,让更多的人了解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让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得到更具体的体现。同时,本丛书作为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也是一次尝试,真诚希望得到广大读者的指正,我们将不懈努力,不断为大家贡献新的成果。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公司与金融卷序言</p>显示全部信息免费在线读 资本制改革后人格否认制度对隐形关联公司的司法适用
【司法精要】2013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简化资本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条件、简化资本登记事项三项内容再度修订公司法。资本制改革后,有限公司再无法定*低注册资本的限制,验资出资手续化繁为简,为创业者开办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便利。资本制改革一方面加速了资本的联结与集中,使得股东出资逐渐脱离股东本身财产的束缚。另一方面,设立公司的低成本及简易化必然导致关联公司的增多。隐形关联公司是指设立者以逃避监管为目的,在设立企业及给企业建账之时,事先声明该公司不属于公司集团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从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来看,各关联公司之间不存在控股或交叉持股关系,令债权人难以事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文章以公司法颁布后10个典型案例作为研究素材,首先,对关联网络的各种形态进行分析,梳理隐形关联关系的脉络类型,包括通过表决权控制、转投资、亲友关系、支配性合同等形成复杂的关联网络。其次,以10个判决对持续性混同、独立人格缺失等方面的判理分析为基础,总结不再以持股或控股关系作为否认人格实质要件的必要性。再次,通过扩展解释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第64条、第175条,归纳隐形关联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依据及其独特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后,文章认为隐性关联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应持更为谨慎的司法态度,文章从撤销权诉讼、基于资本信用的催收追偿权诉讼、代位求偿诉讼与法人人格否认诉讼的关联性,探讨对隐形关联公司人格否认的应有限制。
依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颁布后各地法院受理案件的统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适用带有两个特征:一是民营公司密集的地区申请人格否认的案件数量明显较多;二是“否认案”全部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一件发生于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郝一丁:“‘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学术研讨会’综述”,载黄来纪等:《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274~276页。通过查询审判通软件,以“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作为关键词,可搜索到自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日的二审案件10件,本文以该10个案例作为研究分析的基本素材(详见附表)。
一、资本制改革的副作用:诱生隐形关联公司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简化资本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条件、简化资本登记事项等三项内容再度修订公司法。在资本制改革后,有限公司再无法定*低注册资本的限制,验资出资手续化繁为简,为创业者开办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便利。但放宽资本限制的同时可能诱使设立者通过繁殖多家隐形关联公司达到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的不正当目的。
(一)隐形关联公司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