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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基于公司治理主体权利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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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基于公司治理主体权利视角

  • 作者:方国春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02564
  • 出版日期:2016年12月01日
  • 页数:0
  • 定价:¥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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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 ISBN
      9787519702564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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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出版时间
      2016年12月01日
    • 定价
      ¥40.00
    • 所属分类
    文章节选
    内容摘要
    导论
    一、问题提出
    二、文献综述
    三、基本内容
    四、相关定义
    五、研究方法
    六、主要创新
    **章互相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与价值
    **节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
    一、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二、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
    三、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内在机制
    四、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效率<p>内容摘要</p> <p>导论</p> <p>一、问题提出</p> <p>二、文献综述</p> <p>三、基本内容</p> <p>四、相关定义</p> <p>五、研究方法</p> <p>六、主要创新</p> <p>**章 互相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与价值</p> <p>**节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p> <p>一、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p> <p>二、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p> <p>三、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内在机制</p> <p>四、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效率</p> <p>第二节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价值</p> <p>一、经营上的比较优势</p> <p>二、推进保险行业发展</p> <p>三、促进民族产业发展</p> <p>四、促进保险市场均衡</p> <p>五、适应个体差异化需求</p> <p>六、本章小结</p> <p>第二章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实证分析</p> <p>**节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产生与发展的背景分析</p> <p>一、中国保险组织制度变迁</p> <p>二、中国保险公司治理模式变化</p> <p>三、中国保险市场特征</p> <p>第二节中���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相对优势分析</p> <p>一、运营资本效率</p> <p>二、保费规模与机构建设</p> <p>三、公司盈利状况</p> <p>第三节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模式分析</p> <p>一、公司治理主体的权利配置</p> <p>二、公司治理主体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p> <p>三、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p> <p>第四节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发展的激励性分析</p> <p>一、推动保险发展模式转变</p> <p>二、重塑保险行业形象</p> <p>三、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p> <p>四、推动监管政策调整</p> <p>五、本章小结</p> <p>第三章 中美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法律规制比较分析</p> <p>**节美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p> <p>一、公司治理主体资格</p> <p>二、公司治理主体的权利</p> <p>三、公司治理主体的义务</p> <p>四、公司治理主体参与治理的途径</p> <p>五、相互制保险公司章程</p> <p>第二节美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法律规制的启示</p> <p>第三节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的法律框架及其规则</p> <p>一、相互保险组织的定义与资本要求</p> <p>二、相互制公司治理主体分类及权利义务</p> <p>三、公司治理主体权利实现路径</p> <p>第四节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p> <p>一、公司治理主体及其权利规定问题</p> <p>二、公司治理主体的义务不明确</p> <p>三、缺少对体制转换的规定</p> <p>四、相互制保险公司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p> <p>五、本章小结</p> <p>第四章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资格确认法律规制优化</p> <p>**节公司治理主体理论</p> <p>一、所有权人导向</p> <p>二、利益相关者导向</p> <p>三、公司治理主体理论比较</p> <p>第二节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结构</p> <p>一、我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解构</p> <p>二、我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结构分析</p> <p>第三节保单持有人作为公司治理主体资格分析</p> <p>一、保单持有人的内涵和外延</p> <p>二、保单持有人的本质属性</p> <p>三、相互制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的群体特征</p> <p>第四节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资格确认制度</p> <p>优化</p> <p>一、我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资格确认制度缺失</p> <p>二、我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确认制度优化</p> <p>三、本章小结</p> <p>第五章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权利配置法律规制优化</p> <p>**节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权利</p> <p>一、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权利特征</p> <p>二、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权利种类</p> <p>第二节公司治理主体利益冲突与权利配置原则</p> <p>一、公司治理主体利益冲突</p> <p>二、公司治理主体权利配置原则</p> <p>第三节公司治理主体权利配置路径</p> <p>一、在保险合同中载明</p> <p>二、在公司章程中明确</p> <p>三、在保险法规中规定</p> <p>第四节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权利取得模式和实现路径</p> <p>一、公司治理主体权利取得模式</p> <p>二、公司治理主体权利实现路径</p> <p>三、公司治理外部环境营造</p> <p>四、本章小结</p> <p>结论</p> <p>主要参考文献</p> <p>后记</p>显示全部信息免费在线读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我国保险业置于****的战略高度。保险被认为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我国保险业肩负着服务**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的重任。保险业的发展令人期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在恢复国内业务后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状态,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保险行业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保险市场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具有多元化保险需求人们的需要;另一方面,市场竞争主体存在恶性竞争、销售误导、诚信不够等问题。保险行业面临着"如何做成一个值得社会信赖和尊重的行业"(项俊波,2014年)的挑战。在此背景下,2015年2月,我国《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发布,无疑让人们看到了保险业在努力"做成一个值得社会信赖和尊重的行业"方面,又建立了一种新的机制,又注入了一种新的动力。
    依据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保险业的发展经验,在以股份制为主导的保险市场,确立相互制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推动相互制保险公司的发展,将形成一种社会激励,使股份制保险公司激进的经营行为得到制约。相互制保险公司彰显的制度优势,有助于恢复保险的行业形象,恢复人们对保险的信任,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保险行业在两种主要保险组织形式相互制衡、相互激励中实现健康发展。
    我国保险市场自1979年底以来,经历了以国有独资企业**经营到以国有独资企业为主导、国有独资企业与股份制公司并存,再到以股份制公司为主导、股份制公司与相互制公司并存的三个阶段。在我国保险业三十多年的发展中,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已经逐步形成体系。但这一体系构建和完善主要是围绕着股份制公司的设立、运行、监管而进行。当相互保险组织作为一种法定可选制度供给时,这种新的组织形式的出现必然引发现有制度结构的变化,形成一种新的社会激励框架,推动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体制的重构。
    《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填补了我国保险法规监管制度的空白,为保险投资人、投保人提供了选择空间,也为我国目前相互制保险公司的运行、保单持有人的权利配置与实现提供了监管政策支持。但是,从我国对相互制保险公司的试点情况和《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规定看,以及从与国外对相互制保险公司的法律规制比较看,《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还存在诸如公司治理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公司治理主体的权利规定不充分等问题,同时与我国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冲突。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现有保险法律法规还不足以对我国相互制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需要进一步完善、优化。
    相互制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所有权人不同、所有权结构不同,在同一保险市场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并显示出各自的制度优势。保单持有人作为相互制保险公司的所有权人、公司治理主体,使相互制保险公司彰显了保险的互助特征。其具有化解利益冲突、降低道德风险、解决逆向选择、处理不完全合同等效用,提高了相互制保险公司的治理效率。成熟而有效率的保险市场应当是相互制与股份制共存的均衡市场。
    目录
    内容摘要
    导论
    一、问题提出
    二、文献综述
    三、基本内容
    四、相关定义
    五、研究方法
    六、主要创新
    **章互相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与价值
    **节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
    一、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二、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
    三、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内在机制
    四、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效率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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