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导论
学习提示:国际法主要调整**之间的关系。本章介绍了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国际法的名称和定义,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际法的重要渊源及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和实践;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国与国际法等。通过学习了解国际法的基本概念,明确国际法的渊源,掌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同特点和彼此的关系。
**节 国际法概述
一、国际法的名称
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主要是**之间的法律。在西方**的文献中*初曾长期用拉丁文“Jus gentium”来表述调整**关系的法律。“Jus gentium”汉译万民法,原属罗马法体系,是“jus civile”即市民法的对称。事实上万民法是罗马法中调整外国人之间以及罗马人与同罗马有条约关系的外国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是罗马国内法的组成部分。因此,用“Jus gentium”来表述调整**关系的法律并不确切。直到17世纪上半期,被西方国际法学者尊为“近代国际法之父”的格老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年)仍在他的经典著作——《战争与和平法》中以“Jus gentium”来称谓调整**间的法律,此时的“Jus gen.tium”已经不是原来罗马法意义上的万民法,成为新兴的国际法。但从字面上无法区分“Jus gentium”是万民法还是万国法。1780年,英国学者边沁首先把“Law of nations”改称为“International law”,即国际法。由于这个名称能科学地反映这门法律的特点,故为各国普遍接受并沿用至今。有的学者认为,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之间的关系,而**之间的关系是“公”的关系,因此,把国际法又称为国际公法,以别于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主要是为了解决和避免由于各国就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作出不同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冲突,其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在国际法著作和国际实践中,国际法和国际公法通常作为同义词交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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