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IMDG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海上**委员会(MSC)指派在海运危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组成了一个专家工作组,根据1960年版的《国际海上人命**公约》的第七章的规定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紧密合作编写,并于1965年9月27日由国际海事组织以A.81(Ⅳ)决议通过产生了**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1982年10月1日,我国就已正式加入《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之后,我国又陆续批准和承认了一系列相关的国际公约和规则。目前,我国正式批准加入或默认接受的与国际海运包装危险货物有关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公约》以及相应的修正案,《1973年国际海上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以及相应的修正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措施》(EmS),《危险货物事故**急救指南》(MFAG)等国际公约和规则。
我国国内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除了执行国务院《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外,主要是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该规则是在总结我国现有危险货物运输经验,参照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