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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DBJ41/T171-2017):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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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DBJ41/T171-2017):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技术要求

  • 作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出版社:黄河水利出版社
  • ISBN:9787550918382
  • 出版日期:2017年08月01日
  • 页数:20
  • 定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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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规范建筑垃圾清运行为,促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为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外观标识、车厢规格与密闭装置和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提供统一依据,制定《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DBJ41/T171-2017):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技术要求》。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DBJ41/T171-2017):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技术要求》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外观标识、车厢规格与密闭装置和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除应符合《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DBJ41/T171-2017):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技术要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文章节选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DBJ41/T171-2017):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技术要求》:
    5.1 车厢规格
    5.1.1 新购置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使用带顶盖及防撒漏装置的自卸货车,其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应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
    5.1.2 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使用三轴自卸货车,车厢厢体内部有效尺寸*大限值为长度5.6m、宽度2.3m、高度1.2m。
    5.2 密闭装置
    5.2.1 密闭装置应结构简单、坚固耐用。密闭装置的长度不得超过原车厢长度,宽度不得超过原车厢宽度60mm,拱形高度的*高点不得超出原车厢高度300mm,不得直接或间接加高厢体装载高度。
    5.2.2 车厢主体不宜采用外表面易残留建筑垃圾的外露加强筋结构,车厢内表面平顺光滑,宜采用U形结构。
    5.2.3 车辆尾部与侧面应安装**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的有关规定。
    5.2.4 车厢底部应封闭严密,漏水量不应大于0.5L/min。
    5.2.5 改装车辆车厢顶部宜采用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覆盖密闭装置,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密闭装置应满足车辆原有的**性能、使用性能和功能要求。
    2 密闭装置在作业中不得出现撕裂、开焊、变形,其电器、液压元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密闭装置闭合状态时,距离车厢的间隙应不大于30mm。车厢密闭装置高度不应超过600mm。
    4 密闭装置应开闭自如,平稳无冲击,开启或关闭时间应不大于35s。
    5 密闭装置在-20~40℃,相对湿度≤95%(25℃时)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6 密闭装置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当承载车辆直线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不应出现遗撤、扬尘等情况。
    7 密闭装置整体应美观、合理,篷布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BB/T0037篷布物理性能中F类的有关规定。
    5.2.6 新购车辆车厢顶部宜采用刚性密闭装置,且宜安装闭合限位传感器,并与车载终端连接,当车载终端接收到密闭装置闭合信号后,车辆方可正常行驶。
    ……
    目录
    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外观标识5 车厢规格与密闭装置 5.1 车厢规格 5.2 密闭装置6 监控系统 6.1 一般要求 6.2 主要功能7 试验、检验方法附录A附录B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目录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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