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左旗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6.1.1 防灾减灾指挥系统建设
(1)旗防灾减灾指挥部
旗人民政府成立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旗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由分管副旗长任总指挥,旗气象局局长为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为:旗政府办公室、气象局、林业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消防大队、公安局、农牧业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国土资源局、**生产监督管理局、生态保护局、环境保护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及各苏木(镇)。
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气象局,主任由局领导兼任,联络旗各大班子,协调全旗各行业、**企业、旗直各单位,督促落实制订、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有关工作。特别是上述单位和各苏木(镇)都要根据实际及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负责编制、实施本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2)应急办突发应急平台建设
旗政府应急办作为本级政府的应急管理机构,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统一协调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支撑应急预案实施,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应急平台包括应急日常值守班、预案管理、信息接入与整合、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等功能。通过对各职能部门各自分立、互不相通的信息等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一个以应急办为**,面向各职能部门提供统一服务、综合应急的指挥系统,逐步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履行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发挥气象部门现有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建设,逐步构建气象灾害“数字预案”。
(3)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
旗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林业水利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有完善的监测设施,设置完备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领导报告和传达上级“防指”的各项指令,按指令对有关防汛抗旱工程进行调度、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苏木(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等工作。苏木(镇)、嘎查、社区、企事业等基层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4)部门防灾减灾系统建设
当监测到可能有重大灾情发生时,应及时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防御临时组织,根据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单位布置防灾减灾工作。气象部门应逐步建立气象多灾种预警指挥系统,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减少或避免灾害损失。
(5)季节性防灾减灾管理
各部门应逐步建立多灾种指挥系统,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减少或避免因灾害带来的损失。不同季节,根据易出现的低温冰冻、雪灾、暴雨洪涝、大风、沙尘暴、雷电、草原火灾等灾害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布置防灾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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