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治理: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的新机制》:
(2)宗教学校及早期知识积累
随着中世纪基督教势力和封建秩序的发展,社会需要大量的宗教人才和王国官员等管理人员,因此教会的知识教育活动开始丰富起来。作为宗教学校,修道院是中世纪早期知识活动的主要场所。一般认为,修道院有两层内涵:一是天主教、东正教等教徒出家修道的机构,译为“隐修院”;二是天主教培训神甫的机构,译为“神学院”。修道院始于2-3世纪,分为男、女修院,由教皇或主教批准,至少有修士12人方可成立。起初,修道院只是少数信徒和隐士生活、抄写经书、潜心修道的居所,后来演变成信徒团体,成为教育民众的学问**和图书馆,为教会和王朝培养人才,虽然这种教育本身渗透了神学的性质,但也部分地传承和保护了欧洲古典文化,其在西方文化史上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正如道森(Dawson)所述:“任何时候研究中世纪的文化起源,都要尊重修道院制度的历史地位。因为在古典文明衰落到中世纪大学兴起的700多年里,修道院是贯穿黑暗年代*为典型的文化组织,对这一时期的文化发展产生了直接和决定性的影响。”②
在教会和教士的努力下,西欧陆续出现了一些修道院学校、大主教学校和教区学校。529年,本尼狄克(Benedict)在意大利卡西诺山上建立了**的蒙特卡西诺修道院,他对早期修道制度进行了改革,主张教士生活清苦、不敛私产、辛勤劳作、读书学习,把祈祷、研唱赞美诗视作修士的基本职责,修道院除了教士修炼外还要培养神职人员,此举奠定了修道院研修制度的基础,也使修道院成为西欧宗教生活的**和研修宗教知识的样板,为后世的文化复兴和延续成为可能。①当时,修道院学校是欧洲遍布*广的学校,学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备充当僧侣的自愿献身者(Oblati),一律住校,即“内舍生”;另一类是不准备充当僧侣的外来者(Externi),一律走读,即“外舍生”。大主教学校设在主教管区,由主教直接管理,与修道院相似,但其目的是为了培养**僧侣和教阶较高的神职人员,学校设备较好,学科完备,学生多为**和**僧侣子弟。教区学校的出现相对较晚,一般设在村落教堂或神职人员的家中,以当地居民子弟为对象,教授读、写、算及宗教等初步知识,教唱赞美诗等,这类学校规模较小,设备简陋,也向世俗群众开放。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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