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律师制度概述
一、律师制度的概念及意义
律师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律师制度的性质是由**的政治制度决定的,不同政治制度**的律师制度具有不同的性质。但联系中外律师制度发展的进程,我们又可以发现各国律师制度的一些共同特征:
(一)律师制度以**法律的确认为存在的前提
律师的主要职责是向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否需要和允许提供法律服务,如何提供法律服务,直接关系到统治**的利益和统治秩序的稳定,必须由**来决定,由法律来确认。没有法律的确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就没有合法的地位;没有法律的保障,律师制度就不可能存在。在我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代统治**都实行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和纠问式诉讼制度,在诉讼上实行有罪推定的诉讼原则和刑讯逼供的野蛮程序,这就不可能、也不允许产生作为民主制度产物的律师制度。从1957年“反右”到“文化大革命”结束这19年中,法律虚无主义盛行,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践踏,律师制度也随之受到摧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就需要恢复和发展作为民主制度产物的律师制度。当前,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这就对发展律师事业提出了更加迫切和更高的要求,律师制度的现代化成了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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