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合同法概述
**知识讲解
**知识一:合同法的本质和调整对象
合同法的本质:合同法在本质上是调整合法经济流转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为社会经济生活提供合法交易��促进交易、指导交易、保护交易、维护交易秩序与**的法律手段。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合同法主要调整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经济(财产)流转或相互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主要从两方面来认识:
(1)合同法调整的是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这恰是合同法与反映人身关系的法和调整非法行为的侵权行为法的区别。
(2)合同法调整的是以经济流转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它表明,合同法所调整的并非社会中全部财产关系,而是其中的动态财产关系,即以财产流转为显著特点的社会关系,此点又是与物权法的不同之处。
相关测试题参见:单项选择题第1题,不定项选择题第4题,论述题第1题。
**知识二:合同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合同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合同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总则对分则具有指导作用。
(2)分则中的规范对总则中的规范形成制约,具有优先适用性。
相关**测试题参见:简答题第2题。
**知识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合同法整个领域,指导合同法的制定、解释,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以及合同司法行为的根本准则,是合同法的宗旨和价值判断的集中体现。合同法基本原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它不为合同当事人确定具体的行为规范,而只是提供了抽象的行为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也不预先规定其适用的具体情景,而是一般性地适用于各种不确定的情形之中。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了体现立法指导思想,指导当事人活动,指导司法活动的功能。具体来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抽象的行为准则。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指导合同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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