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法律知识问答
**章 物权法基本问题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于物权法之始终,体现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并指导物权法立法、司法的总括性法律规范。依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物权取得和行使的合法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三项。
1.取得物权以及行使物权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德的要求,这就是物权法的的合法原则。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里的“法”应该做广义的解释,除了**制定的法律外,还包括社会公德,即被大部分群众认可和接受的道德标准。其具体要求包括:
(1)通过侵权行为取得的物权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2)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物权,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它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3)通过继承或遗赠取得物权,也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否则会丧失继承权或不能获得遗赠的财产。
(4)物权的行使也要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2.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人们自由创设。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极为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之所以必须确认这一基本原则,主要是因为物权具有非常强大的排他效力和支配效力,物权的权利人可以直接以本人的意志来决定对物的支配,而不需要他人的任何帮助,并可以完全排除他人对物的干涉。如果不承认物权法定,就意味着物权可以由人们随意创设,而每个人的物权都具有上述强大效力,都可以排除他人的干预,这样就会使物权林立,以致人们一不小心就会损害他人的物权而被索赔。我们可以想象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将不敢做出什么行为,我们合同法上的合同自由将成为一纸空文,交易的**也无从保护,社会将整日处于物权相互抗争的无序状态。正是为了防止上述危害的出现,物权才必须法定。
3.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就是指在财产交易的过程中,必须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设定和变动的情况。它是确定物权归属的*终因素。有了这样清晰的界限,就不会发生多人争夺一个物的情况,更不出现“一物二主”的荒唐现象,物权法也就真正发挥了定分止争的功能。此外,财产取得完成公示后,就相当于告诉了周围所有的人,这个物是属于我的了,如果有人侵占或者妨碍我行使物权,我就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周围的人也可以较为方便的通过公示的内容确定谁是真正的权利人,从而决定自己的交易对象,而法律是保护这些信赖公示的第三人的。这就是物权公示的另外一个意义:保护交易**。
【相关案例】1992年甲乙签订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甲将自己三间破旧私房作价3万元转让给乙。乙居住一年,于1993年又将该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于1994年又将该房屋以4万元价格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未办理私厉过户手续。1995年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15万元。因前述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乙、丙、丁四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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