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扶贫导论/生态扶贫研究丛书》:
当代中国已经将生态文明确立为基本国策。在这一特定背景下,正确认识和理解生态文明的实质,以及生态文明与其他文明诸形态的区别与联系,自然成了必须率先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只有在清晰把握生态文明实质的基础上,贫困问题才能得到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认识。与此同时,在世界范围内,发达**与发展中**的冲突、矛盾和协调,也主宰着国际关系的走向。在这一主流意识的支配下,“南北对话”“南南合作”“国际援助”等社会行动随之而展开,并**着世界的走向。西方学者所称的“文明冲突”与协调,也与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与矛盾直接关联。因而,倡导生态文明建设显然不是孤立的现象,而是与世界文明发展同步的理念和理想追求。这就需要我们从整个人类的文明着眼去认识我们所处的时代,认识我们所面临的贫困问题。回顾与理清人类文明史上的不同文明形态,必然要成为认识贫困实质的基本理论建构。贫困��题作为一个由来已久的社会问题,在历史长河中对贫困实质的把握,客观上却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排除历史沉积的问题不说,单就当前面对的贫困问题而言,起码可以将贫困区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即“机遇性的贫困”“结构性的贫困”和“文化生态意义上的贫困”。
所谓“机遇性贫困”,是针对个人自身无法掌控的背景变故所引发的贫困问题,自然灾害、个人的不幸,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贫困,都可以理解为机遇性贫困。凡属这一类型的贫困,在人与人之间分布极不均衡,而且通常会留下后遗症,带来长时期的贫困,而且总是以个人情况呈现为在特定空间和时间内的贫困事实。面对这样的贫困,在历史上通常都是通过相应的社会行动去加以救助和抚慰,实现对贫困问题的化解。这一类型的贫困问题,正因为其背景无法由人类控制,而是受自然规律支配,以至于这一类型的贫困可能存在的时空场域,并不会干扰整个人类社会的总进程,而且在今后还必然要不断发生。而社会化解这一贫困问题的办法也因此具有补救性质,即不可能准确预防,也不可能彻底化解,通常只能在事发以后,通过社会力量去缓解由此而引发的各种贫困问题。既然如此,面对这一类型的贫困,研究的**只能聚焦于化解对策,且化解的对策只能在同质性文化范围内实施救助。与此同时,可以作出相应的防范,但不存在根治性问题。化解的对策主要聚焦于当事人实施救助而不存在治理问题,从而无法作出符合社会规律性的防范和超前的应对。
所谓“结构性贫困”,这是指纯粹的社会性贫困问题。通常是指社会变革而引发的贫困问题,产业的调整,社会的震荡,社会结构内部的自身矛盾,都是引发这类贫困的关键原因。鉴于这一类型的贫困因社会而来,那么对社会规律的认识以及相应的社会行动,按理都可以找到对策;事发后,也可以主要凭借社会力量去实现贫困问题的化解。当然,要实现对这一类贫困问题的正确处理,前提必须是贫困问题发生在同质性极高的社会内,对非同质性的社会内的贫困问题,则超出了这一类型贫困问题的范畴。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这一类型的贫困现象都被当做边缘人群的贫困问题去对待,同样难以在社会规范运行中去实现贫困问题的合理解决。
鉴于社会性的结构调整同样属于社会运行常态,因而结构性的贫困也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贫困问题。这一类型的贫困同样贯穿人类社会,而且在未来的社会变迁中也依然会发生。但应对这一贫困问题的社会手段却不会发生实质性改变,原则上都用社会力量去化解,而且都可以达到预期的救助目的。在这一问题上,结构性贫困与机遇性贫困大不相同。比如,从贫困人群的分布上看,结构性贫困和机遇性贫困在时空场域中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凡属结构性贫困都具有鲜明的群体性贫困特征,而不是仅仅停留于个人和很小的个体结构单元。一经出现,结构性贫困往往具有较大规模性和连片性,在空间上会出现集中分布。但相比于机遇性贫困而言,结构性贫困持续时间不会太长,一般都属于暂时性的。在社会活动干预下,原则上都可以得到全面化解,使整个社会结构重归于协调。也正因为如此,在社会的建构中,通常都具有应对这一类型贫困的经验积累和规范的应对手段。只要处在同质性较高的社会范畴中,结构性贫困化解的对策一般都不会缺位,化解的成效也有社会规律可循,并能作出准确的预期。
当前,我国的扶贫攻坚工作,“文化生态意义上的贫困”具有其特异性。这一类型的贫困主要表现为文化差异而导致的群体性和可持续性贫困,它的鲜明特点在于:具有明确文化归属性,贫困对象以大规模的群体性存在,贫困持续的时间极为漫长,涉及的空间范围比结构性贫困还要大;此外,这类贫困地区的分布往往与异质性生态系统的空间分布相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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