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国主义日本践踏国际法基本准则和人类良知底线,企图通过制造南京大屠杀来摧毁中国人民的抗日意志,实现其征服中国的迷梦。但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历来具有不畏强暴、敢于压倒一切敌人而不被敌人所压倒的英雄气概。面对极其野蛮、极其残暴的日本侵略者,具有伟大爱国主义精神的中国人民没有屈服,而是凝聚起了同侵略者血战到底的**斗志,坚定了抗日救国的必胜信念。在中国共产党号召和带领下,在全民族各种积极力量共同行动下,中华儿女同仇敌忾,视死如归,前仆后继,共御外敌”,*终赢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并通过中国的南京审判和中、美、英、法、苏等十一国组织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将制造南京大屠杀的元凶巨恶绳之以法。
南京大屠杀发生时,中国方面就清晰地加以记录,决心把落后就要挨打、没有国权就没有人权的道理悬为殷鉴,世代相传。1938年春,《新华日报》根据目击报告,详细报道了南京大屠杀,指出日军虐杀伤兵,残杀难民,“留京同胞之被残杀者不下十万人”;强奸妇女,“南京妇女,其年轻貌美者,或被敌官兵据为已有,恣意奸淫,或被迫充当随军公娼”;焚烧抢掠,并伪图掩饰,“倭敌为掩世人耳目计,因挑孑遗难民老弱百余人排列一处,并派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