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史界浩如烟海之资料,苟无法以整理之耶?则诚如一堆瓦砾,只觉其可厌。苟有法以整理之耶?则如有矿之金,采之不竭。学者任研治其一部分,皆可以名家,而其所贡献于世界者皆可以极大。启超不自揆,蓄志此业逾二十年,所积丛残之稿亦既盈足。顾不敢自信,迁延不以问诸世。客岁在天津南开大学任课外讲演,乃裒理旧业,益以新知,以与同学商榷。一学期终,得《中国历史研究法》一卷,凡十万言。
可知《中国历史研究法》是梁启超根据多年的治史经历和二十多年“所积丛残之稿”,在南开大学系统讲演后,再就讲稿记录增删而成的。
《中国历史研究法》一开始就对“史之意义”作了如下的概括:
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
其专述中国先民之活动,供现代中国国民之资鉴者,则曰中国史。
认为中国史必注意中华民族和“世界他部分之文化民族”,对国内各种团体、法律、农工商业、经济制度、人口增殖移转、与外国交通等等,“校其总成绩以求其因果”,主要是:
**,说明中国民族成立发展之迹而推求其所以能保存盛大之故,且察其有无衰败之征。
第二,说明历史上曾活动于中国境内者几何族,我族与他族调和冲突之迹何如;其所产结果何如?
第三,说明中国民族所产文化以何为基本,其与世界他部分文化相互的影响何如?
第四,说明中国民族在人类全体上之位置及其特性,与其将来对于人类所应负之责任。他以为,“遵斯轨也,庶可语于史矣”。
第二章《过去之中国史学界》,说是“*初之史”的体裁是诗歌,它“不恃记录而恃记诵”。《诗经》中的《玄鸟》、《长发》、《殷武》、《生民》、《公刘》,“此等诗篇,殆可指为中国*初之史”。在中国各种学科中,“惟史学为*发达”。“*迟至殷时必已有史官”。到了周代,“史职已有分科,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等名目”。这些史官所作之史,“盖为文句极简之编年体”,以《春秋》为例,“每条*长者不过四十余字”,“*短者乃仅一字”。
同时,“复有一种近于史类之书,其名日‘书’,或日‘志’,或日‘记,,’。如《尚书》。“《春秋》、《尚书》二体,皆可称为古代正史”。春秋、战国时,还有《国语》和《世本》,是“史学界*初有组织之名著”。
他认为,西汉司马迁所撰《史记》,可称为“史界太祖”,其首创纪传体,“以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组织而成”。“其本纪以事系年,取则于《春秋》。其八书详纪政制,蜕形于《尚书》。其十表稽牒作谱,印范于《世本》。其世家,列传,既宗雅记,亦采琐语,则《国语》之遗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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