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定义及分类 1.燃烧的定义 所谓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在此过程一般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燃烧过程中*明显的标志就是火焰。 2.燃烧的分类 根据燃烧过程中是否有火焰产生,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的区别在于是否有火焰产生。 例如看到的明火都是有焰燃烧;如有些固体在发生表面燃烧时,虽然有发光发热的现象,但是没有火焰产生,这种燃烧为无焰燃烧。例如木炭燃烧。 燃烧的要素(历年真题:2015.单选.1) 燃烧的现象十分普遍,但其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燃烧反应必须有氧化剂和还原剂参加,此外还要有引发燃烧的能源,因此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构成了燃烧发生时的3个必要条件。 1.可燃物 无论是气体、液体还是固体,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氧化剂起燃烧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可燃物包括可燃固体,如煤、木材、纸张、棉花等;可燃液体,如汽油、酒精、甲醇等;可燃气体,如氢气、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等。在化工生产中很多原料、中间体、半成品和成品是可燃物质。 2.助燃物 凡能帮助和维持燃烧的物质,均称为助燃物。常见的助燃物有空气(氧气)、氯气、氯酸钾等。 3.引火源 一般把能够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称为引火源。常见的引火源有: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摩擦与冲击等。 上述三个要素被称为燃烧三要素,但是根据燃烧的链锁反应理论,很多燃烧的发生和持续有游离基(自由基)作“中间体”,因此着火三角形进而扩大为一个着火四面体。因此,大部分燃烧的发生以及发展需要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和链式反应自由基4个基本条件。
消防工作基本原则 《消防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单位的消防**责任 (1)《消防法》总则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①落实消防**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制度、消防**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②按照**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④保障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⑥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职责。 (3)《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需要履行的特殊**职责: ①确定消防**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 (4)《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系统维护与管理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3)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5)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2.使用和维护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每日应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3)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①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指示状态。 ②检查应急工作时间。 ③检查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控制功能。 (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定期进行自放电,放电时间应满足30min,若低于30min,应对不能满足应急工作时间的产品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