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善恶启示录》:
善和恶是*基本的社会道德现象。任何一个社会的道德现象,归结起来就包括道德与不道德这两种基本现象,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可以称得上是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可以称得上是恶,中外历史上各家各派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古希腊的一位哲人柏拉图认为“知识”就是善,就是美德;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认为“适度”就是善,“过度与不及”都是恶。而古希腊的另一个哲学家伊壁鸠鲁认为:快乐就是善,反之就是恶。他说:“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而以感触为标准来判断一切的善。”到了17世纪,英国的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布斯认为:服从君主的命令就是善,违背君主命令就是恶。19世纪初英国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家边沁认为:凡是能带来快乐的行为就是善,凡是带来痛苦的行为就是恶;求善避恶就是道德。而我们古代的各家各派,对善恶同样是各有见解。儒家把“义”视为善,凡是符合义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就是恶。与此相对立的墨家,把“利”看作是善。认为“利”所得而善也;“害”所得而恶也。凡是符合利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就是恶。道家则认为世界上根本就无是非、善恶可言。西汉的唯心主义哲学家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的学说,在他看来,凡是符合天意的行为就是善的、道德的行为;反之,凡是违反��意的行为就是恶的、不道德的行为。中国伟大的民主主义革命家、中国民族资产**的杰出思想家孙中山认为:道德进步就是要不断地“减少善性,增多人性”。在孙中山看来,人性即“互助”是善的,善性即“竞争”是恶的,道德的进步就是人的“善性”与“恶性”的斗争过程。要使人由“恶”到“善”,就要不断清除“善性”,克服“竞争”,发挥人性,扩大“互助”。凡此种种,历史上的各派思想家对善恶的解释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把代表他们所属的那一个**的善恶观看作是所有社会和**都适用的,否认了善恶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具有不同的内容。
其实,善恶是人们依据一定社会或**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来进行判断的,凡符合一定社会或**利益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就是恶。由于道德本身具有历史性和**性,因而善恶的判断标准也必然具有历史性和**性。不同时代、不同**、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人们的善恶观念是不同的。
首先,善恶观念具有历史的发展性。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人们辛苦劳动所得仅能维持日常生活需要,没有剩余。因此,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只能是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没有任何私有财产,没有人对人的剥削。原始人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均以氏族为单位进行,个人离开氏族是不能生存的.个人生命**和利益都与氏族的生存、**和利益分不开,因此,维护氏族的共同利益便成为原始社会*高的善,一切侵犯和损害氏族利益的行为都是恶。
热爱劳动是原始人的美德之一,这在原始部落普遍盛行的成年仪式中可以得到充分的证明。在准备这种仪式前,年轻人必须实际掌握打猎、捕鱼等技能。在仪式举行时,当事人要显示出自己的灵活、机智、力气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原始人看来,懒惰是极为可耻的事情,只有劳动,并且与劳动相联系的正直、无私、诚实等品质,才是值得称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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