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学研究(第10辑)》:
一、主观论美学:美是主观的
(一)美是美感
20世纪50年代的“美学大讨论”有一个逻辑,大多论者以马克思为依据,实则持有机械决定论的思维方式,认为主观的就是唯心的、资产**的,客观的就是唯物的、无产**的,于是朱光潜的主观论美学被定性为唯心主义的资产**美学。但21岁的高尔泰作为一个美学界的新来者,在当时并没有发现美学话语背后的政治逻辑,他根据自己的审美经验和艺术经验,明��地回答“客观的美并不存在”,所谓“客观的美”,即美的物象,不过是美的条件,美的产生有赖于美的条件,但是美的条件并不是美,因为美的条件要转化为美,还需要引起人的美感,引起美感,美才能产生,否则客观物象就只是客观的存在,与美无关。因而高尔泰得出结论:“美和美感,实际上是一个东西。”①
美感是主观的,那么美就是主观的了,然而美还有普遍性吗?为什么对于一个美的东西很多人都觉得美呢?如果美不是客观的,这该如何解释?高尔泰认为,这仍要到人的内心去寻找,而不能用美的客观性来解释。在这里,高尔泰进一步区分了“美的产生”和“美的条件”,美的产生既需要客观物象的存在,也需要美感的发生,前者可以称为美的客观条件,后者称为美的主观条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都只是条件,而不是美。但客观论者把美的客观条件与美混淆在一起,主观论者又往往把美的主观条件误认为作为个体的人,而忽略了作为共同的世界历史产物的文化心理结构。正因为共同的文化心理结构,美感的产生才具有共性;而因为在共同的文化心理结构之上,还有个体的成长背景以及审美素养的差异,美感的产生也具有个性。美并不存在一个客观的标准。因而美虽然是主观的,但不是任意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的,却也不是标准化的。其实,在这时,高尔泰的美学中已经隐含了一种思想,即美不是一种客体的属性,而是一个瞬时产生的经验,或者说,美是主体的美感创造。美是主观的,就意味着,美不仅是被人感受到的(客观论者也持有这一观点),更重要的是,被人所感受到的美,也是被人创造的,因此人的价值得到了肯定。任何忽视美感和主体的美学,都是不可能的,或者没有意义的。
(二)美感的**性
《论美》发表之后,即受到批判,高尔泰又发表《美感的**性》捍卫和强化自己的观点,美不仅是美感,而且美感具有**性。高尔泰的论述分为两步。**步,他分析了“事物引起美感”和“事物本身就是美”的区别,这一区分延续了他区分“美的产生”和“美的条件”的思路。“事物引起美感”是一种概率事件,具有或然性,一件事物可能引起美感,也可能无法引起美感,而能否引起美感的关键在人,一件事物可能引起某人的美感,却不能引起另一个人的美感,事物是同一个,而人却不同;“事物本身就是美”则是对于事物固有属性的描述,与人没有任何关系,有没有人,对于什么人,都无关紧要,因为美就在那里,它是客观的。在此基础上,他指出,批判他的客观论者把美与美感、事物引起的经验和事物本身的属性混为一谈,但经验并不是属性。经验是属于人的,属性是属于事物的;经验是变动不居的,而事物的属性是固定的。事物可以引起人的经验,但一定是不完全相同的经验,甚至是差异很大的经验。而美是经验,不是事物的属性。因此一个事物的美与不美,不在事物本身,而在它能否引起美感,如果能够引起美感,则此事物就是美的,这一美感经验就是一个审美事实,无论别人承认与否,它都是铁证一般的事实,如同现实经历一样无法否认的事实,这就是美感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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